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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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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23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从披露 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2.2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4,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6,0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

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6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19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7年6月28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126,000,000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6295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龙口市振兴路北首道恩经济园工业园区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田洪池

咨询电话:0535-8866557

传真电话:0535-8831026

电子邮箱:thc@chinadawn.cn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15:00至2017年6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振兴路北首道恩经济园工业园区)。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晓宁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59,112,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716%。其中:

①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59,110,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697%;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数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其中:

①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112,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