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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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0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7年6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170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46元,共计募集资金44,9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660.1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259.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6]G14000190405《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到2017年6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目前公司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额度、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决策程序

该募集资金投资额度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权限范围,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7、为了便于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到期期限的一致性,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替换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告编号:2016-010、2016-013、2016-014、2016-018),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公告编号:2017-020、2017-022)。

8、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9、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如下:

注:定期存款到期后,款项自动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2017年3月24日再次将其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四、存在的风险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投资对象为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出现波动的情形。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2017年6月20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3、监事会意见

2017年6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红墙股份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亦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以及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及其决策程序并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红墙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7年6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富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58)。定于2017年7月3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6月20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刘连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7,433,05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7.86%。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案内容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现将补充调整后的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7年5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决议定于2017年7月3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7月3日(星期一)下午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2日至2017年7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3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1、2、3、4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22日的、2017年6月2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7年6月26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17年6月26日8:30-11:30,13: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邮编:516127,传真:0752-6113907。

5、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程占省 联系电话:0752-6113907

传真号码:0752-6113901 电子邮箱:public@redwall.com.cn

6、其他事项: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09”,投票简称为“红墙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6月2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09)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

现将公司近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CSZ00688结构性存款

2、合同编号:10064818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投资金额:3,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35%-4.30%

6、产品起息日:2017年6月20日

7、产品到期日:2017年9月28日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风险提示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告日前12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合同编号:10064818)。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