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6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翁中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武汉光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主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日起两年或主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提前收回租赁物之日起两年,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杨建兴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建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杨建兴先生任职生效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杨建兴,汉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2010年12月至2016年2月,任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职务;2016年2月至今任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战略发展中心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兼任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0月至今兼任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杨建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除了在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7年7月7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
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7年6月20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与武汉光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分两笔操作,分别为11,000万元和19,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年。租赁期满后,智航新能源以合计人民币2,000元名义价款留购相关设备。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武汉光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住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佳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周昕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594515713T
7、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转让应收租赁款;融资租赁相关业务的咨询;普通机械设备的租赁;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批发兼零售(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智航新能源固定资产中的部分生产设备等相关资产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智航新能源
4、所在地: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龙园路213号
5、资产价值:上述交易标的的账面净值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智航新能源固定资产中的部分生产设备等相关资产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3、租赁利率:以最终与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
4、租赁手续费:以最终与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6、租赁期限:3年
7、租金支付方式:按季等额租金后付
8、租赁担保:公司为该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智航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融资租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智航新能源的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求。本次实施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拟与武汉光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分两笔操作,分别为11,000万元和19,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年。租赁期满后,智航新能源以合计人民币2,000元名义价款留购相关设备。
2017年6月20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智航新能源的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主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日起两年或主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提前收回租赁物之日起两年,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龙园路213号5幢
注册资本:11467.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598630380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发章
经营期限:2012年07月03日至2032年07月02日
经营范围:锂电池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智航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智航新能源的资产总额为129,955.56万元,负债总额为97,056.31万元,净资产为32,899.25万元。2016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64,599.67万元,营业利润为16,949.25万元,利润总额为17,414.64万元,净利润为14,953.1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日起两年或主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提前收回租赁物之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智航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融资租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智航新能源的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董事会召开之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94,8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20,456.54万元)的43.00%;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为72,3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较前次有一定幅度的降低,原因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偿还了相应借款并取消了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7月7日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6日15:00至2017年7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30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杨建兴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6月22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2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1和议案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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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7年7月5日8:30-11:30,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
5、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6、会务联系人:赖建清;联系电话:0572-3961786;联系传真:0572-2833555;电子邮箱:ir@unifull.com;
7、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427”,投票简称为“尤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累积投票制议案:议案2为累积投票制议案,对应每一项表决,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如: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所持股数×1。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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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持股的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6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股票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17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已于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发布了《关于核实媒体信息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2017年5月26日,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根据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自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
经公司及有关各方论证和核实,上述重大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自2017年6月6日(星期二)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6日、6月13日、6月20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
公司原计划争取在2017年6月22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并向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的内容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且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导致公司不能在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完成,确保重组事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以下简称“《备忘录第14号》”)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自2017年6月22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并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主要交易对方
交易对手方为第三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方式
预计以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部分股权。
3、标的资产情况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属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行业。
4、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2017年5月19日)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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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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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停牌期间相关工作进展
自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停牌以来,公司及交易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备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要求及时对本次重组事项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
三、申请继续停牌原因及停牌时间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的内容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且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导致公司不能在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完成,确保重组事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备忘录第14号》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自2017年6月22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并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推进重组项目进展,争取在2017年7月22日前按照《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逾期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的,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申请延期复牌。
如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将于2017年7月22日恢复交易,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继续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