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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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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7-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定张锦胜先生、方浩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收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方浩先生因工作原因岗位调动,中信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焦延延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自2017年6月19日接替方浩先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之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张锦胜先生、焦延延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方浩先生在公司上市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保荐代表人焦延延先生简历。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焦延延先生简历

焦延延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副总裁。完成的项目包括保利文化、裕同科技、华大基因等A股IPO项目,绿色动力环保H股IPO项目,环旭电子、深科技再融资项目,航天通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参与绿色动力A股IPO项目。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深圳市裕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同电子”)的通知,获悉裕同电子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裕同电子51%、49%的股份,裕同电子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一致行动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裕同电子持有公司股份8,33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

此次裕同电子合计质押股份7,100,000股,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裕同电子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合计7,100,000股,占裕同电子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85.18%,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7%。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登记证明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