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718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43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含税)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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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7年5月5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7年5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2017年6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43,197,7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4,319,774.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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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阿尔派株式会社、SAP SE、东芝解决方案株式会社等五家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以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3)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企业所得税法》),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0元。
(4)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如该类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等税务事项发生,可按相关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除前款QFII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由我公司在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红利时代扣代缴。
(6)对于沪股通境外投资者,公司将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4-83662115
传真:024-23783375
电子邮箱:investor@neusoft.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东软软件园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10179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