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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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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6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6月22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6月19日通过专人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现场出席董事5人,岑勉先生、谭显兴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做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顾瑜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施工和排演计划,将《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试演时间延期至2017年9月。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7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2日上午11:3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6月19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现场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刘汉桥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施工和排演计划,将《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试演时间延期至2017年9月。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合理调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公告编号:2017-06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2015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投资建设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9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994,588股,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590,485,993.5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4,344,682.97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于2015年12月25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第4-00068号”《验资报告》,该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1月31日披露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计划投资情况及投资进度如下:

(一) 募集资金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决议,截至2017年6月20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三、《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投资建设完成情况

截至2017年6月20日,《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2,470.74万元,达到投资进度的80.39%。

目前,《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的大型钢结构桁架、舞美机械、舞美山体、舞美降雨、LED屏幕、灯光设备、音响设备、恐龙轨道、大型恐龙安装、总控制台、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等工程项目的主体安装已基本完成,部分工程已开始进入调试,预计在6月底完成全部工程项目的硬件安装。

自2017年6月底起,开始对各工程项目进行调试和验收,并进行恐龙、视频、音乐、音效、灯光、音响、降雨、舞美等道具的演出合成和编排,进入全剧场的联调联排阶段,计划在2017年8月底前完成,《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预计在2017年9月试演。若联调联排进展顺利,也可提前试演。

四、《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调整的原因及时间

《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未能在2017年6月底前演出,其原因主要是由于:

1、“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于5月14、15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国家会议中心周边停止一切建筑施工(包括会前的大型车辆运输进场),国家体育馆毗邻国家会议中心,国家体育馆的安装施工必须停止,同时会议接待也需要用到国家体育馆部分场所,《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因此停工了十多天,影响了项目施工进度。

2、受国家体育馆进场施工通道限制,《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的施工通道必须穿过国家体育馆副馆进场,由于国家体育馆副馆时常举行各类大型活动,遇有国家体育馆副馆举行活动时,则施工通道必须封闭,《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施工受到影响,时有停工现象。

3、《远去的恐龙》工程项目是在国家体育馆场内进行施工安装,国家体育场馆负一层为停车场,受地面承重限制,大型起吊设备无法进场,影响了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效率。同时,随着工程项目安装的不断推进,施工场地日趋狭窄,由于受到施工场地限制和出于对施工安全的考虑,原计划的施工方案因不可预见因素的出现而导致不能完全实施,也拉长了施工期限。

根据目前的施工和排演计划,《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预计在2017年9月试演,若实际试演时间提前,公司将及时公告。

五、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进行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演出时间延后,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将严格督促各合作单位抓紧调试,科学合理组织联调联排,力争将演出时间提前。

六、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审批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对调整《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试演时间延期至2017年9月。

(二)监事会关于调整《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专项意见

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议案》,并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合理调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之事项。

(三)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之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符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也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之事项。

(四)保荐机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八菱科技本次调整《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之事项,已经八菱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是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而作出的时间上的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实施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八菱科技本次调整《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之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部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