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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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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052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起始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限为12个月;

2、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59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7.5万股,约占限制性股票总数868万股的44.64%,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7%;

3、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6月26日。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宫明杰、赵方胜、纪鹏斌回避表决。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2016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锁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87.5万股,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的44.64%,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7%。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其他授权与终止事项等。

3、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每股5.86元的价格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8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5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6年6月22日,公司发布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公司董事会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

5、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17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6年10月27日的本公司2016-092公告及2017年1月5日的2017-001。

6、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0,000股限制性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手续尚未办理。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公司授予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6年6月24日,因此,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2016年6月24日-2017年6月23日,至第一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时,锁定期已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发布《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8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6元/股。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

由于原激励对象迟炳海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最终于2017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其持有的400,000股限制性股票手续。

公司原激励对象王永忠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130,000股限制性股票。

因上述事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变为60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为815万股。

公司原副总经理初玉圣,离职时间未满半年,本次不解锁,将在离职时间满半年后办理。因此,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为59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为775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6月26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87%;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9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2)因此前共计二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以及公司原副总经理初玉圣离职时间未满6个月,其持有的400,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不办理解锁,待离职时间满6个月后再申请办理。故本次申请解锁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9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8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7%。

详细如下:

备注1: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深证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赵方胜、纪鹏斌、宫旭杰、王辉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仍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备注2:公司原副总经理初玉圣于2017年2月6日辞去副总经理职位,仍在公司担任研发部部长职务。至公司办理本次解锁时,离职时间未满6个月。因此,本次不办理初玉圣所持有的40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待初玉圣先生离职满半年后,公司再申请办理。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