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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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山东省德州市齐河温泉小镇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7-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7-079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山东省德州市齐河温泉小镇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加快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自然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提升齐河整体旅游品质,本着依法、公平、合理的原则,2017年6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荣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或“济南荣程 ”)与齐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齐河温泉小镇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及审批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齐河县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齐心大街33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济南荣程与齐河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上述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的审批情况:

上述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内容尚待逐步落实。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及具体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位置: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具体位置为:开悦路以东,齐众大道(规划路)以南,李家岸干渠以西,308国道以北区域。

(二)项目名称:

齐河温泉小镇(暂定),项目规划定位为休闲度假、颐养养生、风情商业、创意产业、生活居住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温泉小镇项目。

(三)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约6,700亩(最终乙方获得的项目地块使用权范围以国土部门确认的用地红线为准),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配套等。

(四)项目运作模式:

1.为保证项目快速启动和落地实施,甲乙双方应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就“齐河温泉小镇”项目概念规划方案进行沟通和完善。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于乙方按要求对“齐河温泉小镇”项目整体概念规划方案调整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审批和批复工作。

2.乙方可在齐河县成立一家或多家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主体,负责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①甲方负责统筹协调齐河县国土、规划、水务等相关部门成立项目专项小组,积极协调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全力推进项目地块的规划报批报建以及他项工作。

②甲方供地标准为“七通一平”(即:通上下水、通电、通气、通暖、通路、通讯、通邮以及场地平整)。

③本协议签订后,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的合作是排他性的,甲方不得就项目的开发另行与第三方签订有关项目地块的投资、招商、合作等相关协议。

④甲方保证乙方按有关文件享受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

2.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①乙方负责项目地块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并负责按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开工建设。

②乙方依法参与项目地块竞买,若乙方竞得项目地块,乙方即日进场并且负责项目地块的资金筹措、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

③若乙方竞得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后,应在甲方管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开发本项目,该公司承接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所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三、上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齐河县位于山东省西部区域,隶属于德州市,东邻省会济南,北接京津唐。以齐河为中心,500公里半径内有青岛、济南、太原、郑州、石家庄、天津、北京等大城市。全县总人口78万,总面积1,411平方公里。齐河县交通便利,乘车15分钟即达济南市区,15分钟可抵济南遥墙国际机场;有6个高速出入口,是全国高速公路密度最高的县份之一;有京沪(北京—上海)、济邯(济南—邯郸)两条铁路。齐河县是中国最美生态旅游示范市,是全国唯一的一个中国新能源汽车制造城、中国新兴产业装备制造城,也是山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唯一上榜的全国百强县,位列第十五届全国县域经济与县域基本竞争力百强县第87位。

通过上述协议的签署,公司将与齐河县人民政府合作,依托当地丰富的温泉、地热及高尔夫球场等自然资源,将齐河经济开发区合作开发范围打造成集休闲度假、颐养养生、风情商业、创意产业、生活居住于一体的大型温泉小镇项目,力争将项目打造为业界知名的综合体项目,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更快、更好的动力,同时也将给合作双方带来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的具体内容尚在逐步落实中,开发过程及未来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齐河温泉小镇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7-080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7年5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48,163,8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4.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20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股东承诺减持价格的除息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邹家立、曹西峰、谢金永、赵亚新、刘山等人分别于2008年8月1日所作的追加承诺(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8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减持价格除息后调整为不低于2.535元/股。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公司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

3、咨询联系人:张星星;

4、咨询电话:0316-5909688;

5、传真电话:0316-590856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