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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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7-043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2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宝田一路臣田工业区37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赵术开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356,455,4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06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0,587,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96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15,868,0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952%。

7.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882,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90%;反对87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9,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095%;反对87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其合计持有的225,695,802股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130,759,683股;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议案2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707,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52%;反对1,05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24,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343%;反对1,0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其合计持有的225,695,802股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130,759,683股;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882,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90%;反对87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9,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095%;反对87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其合计持有的225,695,802股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130,759,683股;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议案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604,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3%;反对84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7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5,9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735%;反对8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105%;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何煦、余苏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信达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7-044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6月6日,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做了登记。公司针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2016年12月7日至2017年6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同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三、结论

经公司自查,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7-045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光胜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光胜先生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竞价买入的方式

3、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吴光胜先生增持公司股份400,063股,增持比例0.05282%。

4、增持成交金额:5,818,434.57元

5、增持时间:2017年6月22日

6、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

本次增持前,吴光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41%;本次增持后,吴光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92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吴光胜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