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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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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7-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05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名。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27,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5903%。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14年6月26日,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

限为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6月26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4]575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59.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545.90万股,网上发行4,913.1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213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龙大肉食”,股票代码:“002726”,本次公开发行新股5,459万股股票于2014 年6 月26 日起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6,365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总股本为21,824万股。

2、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8,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21,824万股増至43,648万股。

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最终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了868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6年6月24日上市。2016年限制性股票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43,648万股増至44,516万股。

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最终于2017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4,516万股变为44,476万股。

201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0,000股限制性股票。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因此,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更,仍为44,476万股。

3、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44,76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36,00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55%。本次申请解除首发前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27,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590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

■■

2、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

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3、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6月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27,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590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备注1、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

备注2、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80%,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

备注3、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其所持股份在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督促相关股东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以上各项承诺。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证券质押明细表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