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60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监事周刚先生、监事景占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周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景占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周刚先生、景占伟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前,周刚先生、景占伟先生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将尽快完成新任监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对周刚先生、景占伟先生在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61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2017年6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现任两位监事辞职,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提名何姣女士、方红所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22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何姣,女,1986年出生,大专学历, 2009年入职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现任子公司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
何姣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方红所,男, 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惠州市景生实业有限公司土建工程师,惠州富之页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土建主管工程师。2014年入职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工程部经理。
方红所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6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7月11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7月10日 15:00 至2017年7月11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召开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4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7月4日(星期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何姣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方红所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3为累计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2人),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1、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22日、6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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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0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地点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注册地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三。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黄若蕾
会议联系电话:0752-2057992
会议联系传真:0752-2057992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6029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
附件一: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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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7年7月11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举行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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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9
2、投票简称:中京投票
3、填表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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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提案3.00,采取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即2017年7月11日,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7月10日15:00至2017年7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