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公司债券2017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7-044
债券代码:112210 债券简称:14金禾债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公司债券2017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摘牌日:2017年6月28日
债权登记日:2017年6月29日
兑付兑息日:2017年6月30日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发行的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4金禾债”)至2017年6月30日将期满三年。根据《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4金禾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112210
债券简称:14金禾债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
4、债券期限: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7.18%,在债券存续期前2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为7.18%,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1年(2016年6月30日至2017年6月29日)固定不变。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所回售部分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的利息将在投资者回售兑付日2016年6月30日随所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一起支付。
7、起息日:2014年6月30日。
8、付息日: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3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6年每年的6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6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6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11、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2、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1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公司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公司债券于2014年8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兑付情况安排
1、债券摘牌日:2017年6月28日
2、兑付债券登记日:2017年6月29日
3、兑付兑息日:2017年6月30日
4、兑付对象: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17年6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金禾债”持有人。
5、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18%。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合计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71.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57.4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64.62元。
5、兑付兑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工作。在本次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6、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三、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6月28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兑付兑息日前2个交易日摘牌,即于2017年6月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有关机构
1、发行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迎春
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邮政编码:239200
联系人:刘洋
电话号码:0550-5682597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层
联系人:纪纲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邮政编码:2000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肖文
电话:0755-21899322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五、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兑付时间安排的相关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