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6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7-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17-04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融云”)的一致行动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产投”)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看好中国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中植产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主体:中植产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系控股股东中植融云的一致行动人。

2、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看好中国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23日期间,中植产投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注:上表中的个别数据加总后与合计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至此,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已达到20%。

5、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及其一致行动人除直接持有上述公司股份32,126,071股外,公司股东魏连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241,090股的表决权全权委托给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7,367,1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植融云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解直锟先生。

三、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看好,后续中植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公司的运营和发展状况以及市场情况,在公司股票价格不超过28元/股(如发生权益分派,股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时,择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继续增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中植产投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植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参见2017年6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中植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植融云、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中植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次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17-04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收到董事陈莹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陈莹女士因工作安排需要,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陈莹女士的辞职报告自2017年6月23日送达公司董事会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陈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陈莹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公司及董事会对陈莹女士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