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7-3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6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拟挂牌转让湖南高星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7年6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7-34《关于拟挂牌转让湖南高星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独立性等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6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刊载的有关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关于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7年6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7-35《关于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6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刊载的有关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关于拟与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担保意向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7年6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7-36《关于拟与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担保意向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与资源公司签订担保意向书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6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刊载的有关公告。
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关联董事袁仁军先生、张端清先生、丁建国先生、王辉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7年6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7-37《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肖志勇先生履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6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有关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7年6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7-38《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17年7月10日(周一)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7-39《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2、议案4、议案5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7-3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挂牌转让湖南高星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湖南高星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星物流公司”)51%股权,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转让价格及受让方。经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高星物流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99,029,485.69元,对应本次拟转让的高星物流公司51%股权评估价值为101,505,037.70元。本次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确认,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湖南高星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涉及股权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的批复》(浙交投【2017】181号)。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挂牌底价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标的资产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所选聘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独立性等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6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刊载的有关公告。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
(1)概况
企业名称:湖南高星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2月23日
企业类别: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愧儒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望城大道777号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剪切加工;物资仓储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专营监控品)、物流配送的筹建;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化工轻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专营专控品)、化肥、农产品、农副产品(不含食品及国家专营专供商品)的销售(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物流园区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建设、管理;电子商务服务及信息咨询;工业厂房的出租、出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256594771XB
(2)权属状况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高星物流公司累计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33,300万元,高星物流公司以其名下土地、房产、动产设备等作为借款抵押担保物。2017年6月15日,高星物流公司偿还该笔银行借款。抵押担保相应解除。
高星物流公司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本公司及湖南和立东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出资6120万元、5880万元,分别持有高星物流公司51%、49%股权。
(4)本次股权转让,高星物流公司另一股东湖南和立东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放弃优先受让权。
(5)财务状况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中天运(浙)〔2017〕普字第00071号),高星物流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
2.审计及评估情况
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中天运(浙)〔2017〕普字第00071号),高星物流公司截止2017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510,312,297.08元、449,519,426.21元和60,792,870.87元。
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7〕70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高星物流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99,029,485.69元,与股东权益账面价值60,792,870.87元相比,评估增值138,236,614.82元,增值率为227.39%。
各类资产、负债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详见2017年6月24日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刊载的有关公告。
3.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次拟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高星物流公司51%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高星物流公司累计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33,300万元,公司及湖南和立东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借款提供全额信用担保。2017年6月15日,高星物流公司已偿还该笔银行借款,公司为高星物流公司该笔借款提供的信用担保相应解除。
2011年以来,高星物流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本公司借款,累计借款余额为48,159,947.70元,应付未付往来款项9,579,620.35元,合计57,739,568.05元。本次股权交易达成时,受让方须同时为高星物流公司向本公司支付上述款项。该偿还行为将作为本次股权交易前提条件之一。
4.其他交易条件
(1)2017年6月1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高星物流公司提供了3.7亿元融资租赁贷款。本次股权交易达成后,受让方须将所持高星物流公司51%股权质押给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为该融资租赁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2)高星物流公司现有约29个对外签署的协议等法律文书由完成股权交易后的高星物流公司继续履行。
(3)以评估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开始至该部分股权过户完成日止计算过渡期,过渡期损益由受让方承担。
三、本次股权转让的人员安排
高星物流公司现有员工由完成股权转让后的高星物流公司负责安置或解除劳动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高星物流园系公司与原实际控制人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他投资方于2010年12月合作投资开发的钢铁物流园区,业务定位主要为钢材仓储业务,原规划“一园两区”(“一园”为高星物流园,两区为“交易区”、“物流区”)格局,物流区和交易区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因公司2016年1月变更控股股东,原规划的“一园两区”整体开发格局发生变化,高星物流公司作为“物流区”运营主体难以单独实现盈利;同时,受宏观经济持续低迷影响,下游主导钢铁行业的需求不景气叠加产能过剩,使得国内钢铁物流行业出现周期性低潮,且随着钢铁电商日益成为钢铁业转型升级的新驱动力,钢铁物流呈现电商点对点配送业态的主流发展趋势,在此背景下,钢材仓储需求大幅下降,仓储物流业务量无法达到预期规模。为消除高星物流公司持续亏损影响,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股权。
公司本次挂牌出售高星物流公司51%股权后,如获摘牌完成股权转让,高星物流公司将不再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公司将不再持有高星物流公司股权,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不会发生变更,不存在因会计核算方法变更而影响公司损益的情形,不属于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解释》需改用公允价值核算的情形。
按该部分股权资产评估价值101,505,037.70元测算,高星物流公司51%股权转让完成后,预计可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约7000万元,增加净利润约5300万元(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意见;
4.审计报告;
5. 评估报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7-35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更充分地满足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批准的银行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开展融资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黄金租赁融资(可分批实施)业务。
一、黄金租赁融资业务概述
1、黄金租赁融资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租赁实物黄金,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赁费用,承租人到期归还等量实物黄金的业务。承租人将租入的黄金出售,将所获得的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由于承租人最终归还的是实物黄金,因此承租人在出售黄金的同时需要办理一笔远期黄金购入的套保交易。由于承租人租赁/归还实物黄金的同时办理了实物黄金的出售/回购,实际上最终是一笔现金进入/流出承租人的账户。期间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无需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2、黄金租赁获得资金的用途: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周转。
3、 业务开展期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业务办理完毕止。
4、融资额度:融资总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
5、融资期限:每笔业务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合同起);
6、融资成本:包含实物黄金的租赁费用以及远期黄金购入的相关费用,综合成本不超过当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二、开展黄金租赁融资业务的方式、风险控制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银行达成一致,在商定的融资成本下,首先向银行租入黄金(黄金租赁品种为可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并交割的标准金条或金锭,黄金规格为Au99.99,成色99.99%、1公斤金锭),随即委托银行卖出全部租赁的黄金得到融资资金,并与银行签订远期交易合约,约定一定时间后(根据每笔业务的融资期限确定)以约定的价格向银行定向购入与租赁数量、品种相一致的黄金,租赁到期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归还同等数量、相同品种的黄金。期间,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无需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三、董事会及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6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刊载的有关内容。
四、开展黄金租赁融资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黄金租赁融资业务拓宽了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渠道,在满足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同时,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7-3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担保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公司与资源公司仅签订担保意向书,如后续发生实际担保行为,公司与资源公司将针对每笔担保分别签署担保协议,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等要求,及时履行上市公司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担保意向概述
鉴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源公司”)在矿产品、沥青、有色金属、建筑材料等国内贸易及进出口业务等方面拟开展合作,为增进双方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资源公司就其金融机构借款签署担保意向书。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3年内有效。
资源公司为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与资源公司签订担保意向书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4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袁仁军先生、张端清先生、丁建国先生、王辉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8月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199号明珠国际商务中心2号楼14楼
法定代表人:冯康言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3501744225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公路工程建设及养护管理,资产管理,物业管理,投资咨询,道路、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设计咨询,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租赁、销售、维修,石料、矿产品、沥青、有色金属、建筑材料、节能环保产品、交通安全设施产品、养护材料及设备、苗木的销售,以及从事进出口业务。
股东持股情况: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资源公司100%股权,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资源公司为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或有事项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资源公司无对外担保、无抵押、无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在担保意向书有效期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公司担保连带责任以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
2、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为公司以自身信用提供担保。
3、担保期限
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起3年内有效。
4、反担保条款
公司与资源公司签署单笔担保合同前,资源公司应在担保合同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落实反担保措施。
资源公司应全力保障担保范围内贷款的安全,并按时结息还款。如出现贷款欠息、逾期等不良情形时,公司有权提前解除本意向书约定的担保责任。如因资源公司贷款不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资源公司应履行反担保责任,对公司损失负全责,且公司通知资源公司后有权采取保全措施。
5、担保费的结算
公司为资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间,资源公司须支付相应担保费用,担保费用以双方实际签署的有效担保协议的担保金额作为担保费用的计算依据,担保费率按同期市场情况双方商定。
6、本担保意向书所规定的担保额度与担保期限是总则性的,在此范围内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金额、担保期限、担保及反担保责任及生效条件等都应另行签署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上述担保协议应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批程序后予以签订,并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与资源公司将在矿产品、沥青、有色金属、建筑材料等国内贸易及进出口业务等方面开展合作,为增进双方合作关系,签署本次担保意向书,拟以上市公司自身信用为资源公司进行担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2、资源公司在其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大交通”的发展格局下,主要从事资源投资、交通养护和相关衍生等业务,在路面检测、新材料路面、热再生、专项养护领域具备较强专业实力,其下属三家道路养护子公司目前承担浙江省一半以上高速公路养护业务,是浙江省道路养护企业中的重点企业。本次公司与资源公司签订担保意向书,如后续发生实际担保事项,公司将与资源公司针对每笔担保分别签署担保协议,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上市公司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公司本次与资源公司签署担保意向书,有利于双方进一步开展业务合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与资源公司签订担保意向书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6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刊载的有关公告。
六、其他
1、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担保意向书等。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7-3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周黎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周黎明先生为持有公司4.24%股份的股东湖南同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同力”)提名的外部董事,因工作调整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周黎明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周黎明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同日收到湖南同力《关于提名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函》,湖南同力提名肖志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肖志勇先生具备董事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董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肖志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2017年6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肖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肖志勇先生履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6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有关公告。
肖志勇先生简历附后。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4日
肖志勇简历
肖志勇,男,196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湖南衡阳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南省标准局法制办干部,湖南省技术监督局法规宣教处副主任科员,湖南省经贸委法规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湖南省经贸委经济法规处副处长,省经委综合法规处副处长、产业政策处处长、综合法规处处长,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综合研究室主任、经济运行调节处处长(期间曾在中共澧县挂职常委、副县长),湖南新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现任湖南新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湖南同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肖志勇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没有任职,除上述任职外,没有其他兼职情况、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7-38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16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转增后总股本已由392,932,669股增至510,812,469股,相应注册资本增至510,812,469元。公司拟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如下:
■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7-39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9日-2017年7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9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10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10楼101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7年4月29日、2017年6月24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三)议案2、3须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4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7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9楼投资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850618
联系传真:0571-86850639
联系人:刘静、吕伟兰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9
楼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300014
电子邮箱:zmd000906@zmd.com.cn
(五)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06
2、投票简称:中拓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1.00代表议案1, 2.00代表议案2。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委托人应在“同意”、“反对”、“弃权”项下打“√”。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7-4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7年6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拟挂牌转让湖南高星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7年6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7-34《关于拟挂牌转让湖南高星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关于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7年6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7-35《关于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关于拟与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担保意向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7年6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7-36《关于拟与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担保意向书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姚慧亮、沈安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4、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7年6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7-38《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2、议案4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