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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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得
开业批复的公告

2017-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3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得

开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公司拟投资参与组建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以下简称“稷山农商银行”)及《关于公司投资参与组建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0月15日和2016年10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078号、2016-080号公告)。

近日,中国银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同意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晋银监复[2017]116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住所为:山西省稷山县稷峰东街53号,法定代表人:史永民。

核准《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该行注册资本为55,000.00万元人民币,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 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核准其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稷山农商银行开业的同时,原稷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核准史永民、吴建民、张新苗、肖文东、郭瑞红、乔全胜、张建奎、陈昶宇、刘虎瑞、赵志伟、高飞飞等11名同志稷山农商银行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史永民稷山农商银行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吴建民稷山农商银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高远翔、刘效良等2名同志稷山农商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张新苗稷山农商银行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核准乔冬梅稷山农商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任焕霞稷山农商银行稽核审计部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马明珍稷山农商银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中国银监会山西监管局。

二、同意稷山农商银行在原稷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13个信用社住所设立13个支行,并核准开业。业务范围为稷山农商银行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三、同意稷山农商银行在原稷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4个分社住所设立4个分理处,并核准开业。该4个分社业务范围为原分社所经营业务,稷山农商银行授权开办其他业务须经运城银监分局同意。

四、同意稷山农商银行在原稷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11个储蓄所住所设立11个储蓄所,并核准开业。该11个储蓄所业务范围为原储蓄所经营业务,稷山农商银行授权开办其他业务须经运城银监分局同意。

五、稷山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应自中国银监会山西监管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本批复、介绍信和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运城银监分局缴回稷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各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领取稷山农商银行及各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

六、稷山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于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中国银监会山西监管局及运城银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七、稷山农商银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中国银监会山西监管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且未按照要求提交开业延期报告,本批复失效,由中国银监会山西监管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关注风险。

备查文件:

山西银监局关于同意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