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88证券简称:中国神华公告编号:2017-026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B座一层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凌文副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特别股息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债券发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9、《关于选举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10、《关于选举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11、《关于选举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自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起,范徐丽泰女士、贡华章先生和郭培章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相关职务,陈洪生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相关职务。
在担任本公司董事期间,范徐丽泰女士、贡华章先生、郭培章先生和陈洪生先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以非常敬业的态度履行了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在保障公司董事会合规决策、促进公司治理规范、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他们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
■
注:累积投票议案(第9、10、11议案下各项)的投票比例的计算分母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A股股东持股量。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8为特别决议案,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
2、本次会议议案无须回避表决。
3、股东周年大会还审议、听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无需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丽子、高照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黄清
2017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7-027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按规定经民主程序推选申林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选举产生的翟日成先生、周大宇先生,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17 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22日),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申林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24日
附件
简历
申林,男,196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申先生于2005年获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
申先生自2017年6月起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自2010年7月起任本公司企业文化部主任,自2010年7月起任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党建工作部主任。
申先生自2009年至2010年担任本公司企业文化部副主任、神华集团公司党建工作部副主任,自2014年至2017年任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此前,申先生曾任神华包神铁路公司人事劳资部经理、副总经济师、总经济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职务。
于本公告日,除以上披露内容外,申林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7-028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6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6月23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凌文董事主持,董事韩建国、李东、赵吉斌、姜波、钟颖洁现场出席会议,谭恵珠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董事会秘书黄清参加会议,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高级副总裁王金力,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纪检组组长卞宝驰,公司副总裁王树民、王永成、张子飞、吕志韧,财务总监张克慧,总裁助理肖创英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选举凌文董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凌文董事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董事会任命姜波董事、韩建国董事、赵吉斌董事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姜波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
各委员及主席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7-029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6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6月23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凌文副董事长主持,董事韩建国、李东、赵吉斌、姜波、钟颖洁现场出席会议,谭恵珠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董事会秘书黄清参加会议,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高级副总裁王金力,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纪检组组长卞宝驰,公司副总裁王树民、王永成、张子飞、吕志韧,财务总监张克慧,总裁助理肖创英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审计、薪酬和安健环委员会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并批准任命:
1. 凌文董事、韩建国董事、赵吉斌董事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凌文董事为主席;
2. 钟颖洁董事、谭惠珠董事、姜波董事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钟颖洁董事为主席;
3. 谭惠珠董事、姜波董事、钟颖洁董事为薪酬委员会委员,谭惠珠董事为主席;
4. 赵吉斌董事、李东董事、谭惠珠董事、钟颖洁董事为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委员,赵吉斌董事为主席。
各委员和主席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7-03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出席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翟日成先生主持。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翟日成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经连选可连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