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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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7-082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6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6月22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7年6月26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云卿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近期,公司陆续接到独立董事杨朝晖先生、汤金样先生的辞职报告。杨朝晖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汤金样先生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杨朝晖先生、汤金样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大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陈乐波先生、戴建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确定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授予日为2017年6月5日,以10元/股的价格授予3名激励对象4,400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宜已实施完毕,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公司注册资本增加44,000,000元,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499,250,649元变更为543,250,649元。因此,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一)原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9,250,649.00元。

现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3,250,649.00元。

(二)原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99,250,649.00股,均为普通股。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

现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43,250,649.00股,均为普通股。

上述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已获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7-083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期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杨朝晖先生、汤金样先生的《辞职报告》。杨朝晖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汤金样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杨朝晖先生、汤金样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杨朝晖先生、汤金样先生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乐波先生、戴建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已对陈乐波先生、戴建君先生的学历及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乐波简历

陈乐波先生,194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常住地为上海市。曾任上海交通大学教员,上海市社科院编辑研究员,上海中泰信托投资公司、上海新华闻投资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理。2009年至今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特能市场推广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戴建君简历

戴建君先生,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常住地为上海市。曾任上海市服装鞋帽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负责人,上海黄金世界商厦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银行张杨分理处筹建及财务主管,潘陈张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上海高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00年至今任上海新高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7-084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

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和审议情况

2017年6月26日,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际参加董事6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0日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云卿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宜已实施完毕,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499,250,649元变更为543,250,649元。故对《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9,250,649.00元。

现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3,250,649.00元。

(二)原公司章程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99,250,649.00股,均为普通股。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

现修订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543,250,649.00股,均为普通股。

(三)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7-085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12日

至2017年7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6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上述登记资料,于2017年7月11日17:00前到达公司投资证券部。来信请寄: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121007(信封请注明“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登记时间:2017年7月10日、7月11日,每日9:00—12:00、13:00—17:00。登记地点: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

邮政编码:121007

电话:0416-3198622

传真:0416-3168802

联系人:张韬、王磊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 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