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政府
采购PPP项目中标公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6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政府
采购PPP项目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余姚市招标投标网(http://www.yyztb.gov.cn)于2017年6月14日发布的《城西工业园肖朗路东侧城镇化建设PPP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及2017年6月19日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浙江众合碧橙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碧橙”)与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市政”)收悉的《成交通知书》,公司子公司众合碧橙与杭州市政组成的联合体被确定为"余姚市人民政府阳明街道办事处城西工业园肖朗路东侧城镇化建设PPP项目"的中标供应商(采购编号:ZJTC-2017-03)。
现将项目中标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城西工业园肖朗路东侧城镇化建设PPP项目
2、中标金额:970,408,800元(人民币)
3、项目情况:本项目为“余姚市智能光电小镇”配套城镇化建设PPP项目,项目为国家财政部PPP入库示范项目。项目包括通环路城西段工程、肖朗路城西段一期工程、丰乐路(肖朗路-马漕头路段)和丰悦路(肖朗路-马鞍山路段)四条道路的环境提升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绿化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1、该项目有利于上市公司参与到市政综合环境工程建设中,提高环保业务板块的项目施工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能力。
2、众合碧橙作为城市环境综合运营商,为城市环境有机更新提供生态治理综合服务。主要从事水务处理、固废处理、水环境治理、海绵城市建设、河道与流域整治、城市环境提升、城市静脉产业等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为核心的设计咨询、建设管理与运营管理综合环境服务。公司技术优势向城市废弃物处置、水环境治理领域集中。该项目符合众合碧橙以大环境、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为核心的发展思路。
3、该项目中标,标志着公司在环保产业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发展方向开展PPP等项目投资等业务取得了突破,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公司未来业绩和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三、可能存在的风险
目前公司未签订正式项目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61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1月11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2017年3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唐新亮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3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843,25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截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843,255股,募集资金总额475,999,917.2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21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分别在绍兴银行总行营业部、华夏银行滨江支行、中国银行杭州滨江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7年6月23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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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6日,公司作为甲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以下统称“独立财务顾问”),分别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以下统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