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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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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7-065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的议案如下:

议案一: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2017年6月26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19层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赖宁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8,526,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6,903,272股的63.2216%。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68,110,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6,903,272股的22.2103%;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8人,代表股份310,415,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6,903,272股的41.011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共审议七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560,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35.2249%;反对233,890,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48.8772%;弃权76,075,2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5.89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1,4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4.5566%;反对6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9124%;弃权19,52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2.5310%。

议案二: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565,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35.2259%;反对145,523,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30.4108%;弃权164,437,3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34.36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6,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4.5789%;反对60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8901%;弃权19,52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2.5310%。

议案三: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2,963,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69.5811%;反对56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0.1180%;弃权144,997,7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30.3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50,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6.9255%;反对56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6764%;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0.3981%。

议案四: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1,560,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8.0956%;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0.0814%;弃权56,576,1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1.82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685,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8.0383%;反对38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8460%;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0.1156%。

议案五: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610,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35.2353%;反对145,478,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30.4014%;弃权164,437,3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34.36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1,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4.7922%;反对5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6768%;弃权19,52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2.5310%。

议案六: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614,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35.2363%;反对145,557,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30.4179%;弃权164,353,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34.34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5,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4.8144 %;反对6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3.0517 %;弃权19,439,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2.1338%。

议案七:关于2017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8,499,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5.8150%;反对5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0.1226%;弃权19,439,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4.06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3,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5.0860%;反对5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7802%;弃权19,439,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2.1338%。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七三项议案均以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比例通过,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五、议案六四项议案未能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春爽、嵇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2、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