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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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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7-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7-047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投资”)的通知:东港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0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23%)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 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东港投资持有公司5.76亿股股份,均为限售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49%:其中已办理质押的股份数量为5.18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9.93%,占公司总股本的31.92%。办理了质押式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557.2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4.44%,占公司总股本的1.58%。

二、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7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东港投资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签发的《关于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871号),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可交换债券,期限3年。

2017年3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进展暨办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东港投资将所持公司1.58亿股股份过户至“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用于东港投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股票质押。

2017年3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完成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东港投资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发行完成,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为3年,实际发行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期限自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8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债券到期前三个交易日止。如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上述换股期内,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投资者有权将其所持有的本期可交换债券交换为公司A股股票。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三、备查文件

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