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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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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6月2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上午9:00点在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陈隆峯先生、林楚荣先生、郑立新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葛文耀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根据业务需要,同意公司以划转的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按账面价值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新旗滨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03,000万元。

(二)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次修订的内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鉴于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登记工作已经完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中涉及股权激励修订章程注册资本、总股本内容(第1、2项),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本次修订章程的其他内容(第3、4项),经董事会通过后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投资进度资金需求以及实际资金状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人民币5亿元的总额度内进行短期投资理财(购买短期、保本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审批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六) 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五年(2017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积极倡导价值投资回报股东的公司文化,同意公司制定未来五年(2017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公司未来五年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1楼)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第2、3、4、6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同时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6月2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对深圳新旗滨增资,有利于深圳新旗滨尽快适应未来业务和管理的需要,并依托深圳基地的区位优势和人才优势,增强深圳新旗滨的融资能力和管理职能,使其完成职能转变,成为公司的人才引进中心和融资平台及贸易平台,从而加快实现旗滨集团的战略发展和转型升级目标,本次增资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实施对深圳新旗滨的增资。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理财不涉及风险投资行为,主要投资品种为短期、保本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要求,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议案。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五年(2017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提出“规划期内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的股东回报规划,大幅度提高了现有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持续平稳发展树立信心。五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五年(2017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

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资基本概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转型升级目标,为适应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同意以划转的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旗滨”)100%的股权按账面价值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旗滨”)增资1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新旗滨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03,000万元。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4日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葛文耀

经营范围:平板玻璃、工程玻璃及柔性基材产品的研发、设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平板玻璃、工程玻璃及柔性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

深圳新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16年12月31日,深圳市新旗滨资产总额2,832万元、负债总额54万元,净资产2,778万元。

三、增资主要内容

出(增)资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方式:为资产划转方式(划转的漳州旗滨股权的账面价值,漳州旗滨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

增资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新旗滨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03,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深圳新旗滨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四、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增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4月28日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股权划转后相应实施本次对深圳新旗滨的增资,进一步落实了董事会决议对漳州旗滨股权划转业务操作要求。本次增资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各主体利润和整体权益产生影响,对当期财务、税务及经营无重大影响。本次增资完成后,将增强深圳新旗滨的融资能力和管理职能,有助于公司管理架构理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公司对深圳新旗滨增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增资。监事会认为:对深圳新旗滨增资,有利于深圳新旗滨尽快适应未来业务和管理的需要,并依托深圳基地的区位优势和人才优势,增强深圳新旗滨的融资能力和管理职能,使其完成职能转变,成为公司的人才引进中心和融资平台及贸易平台,从而加快实现旗滨集团的战略发展和转型升级目标,本次增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增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2017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

2、公司2017年6月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对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

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增资目的

本次增资主要是为加快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和转型升级目标,并依托深圳基地的区位优势,增强深圳新旗滨的融资能力和管理职能,使其逐步成为公司人才引进、融资平台和资本运作平台。

2、增资的影响

(1)通过增资有效地发挥深圳新旗滨融资平台、管理平台及贸易平台的作用,从而带动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实施总体战略规划和持续稳定发展。

(2)本次增资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3)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向子公司增资是公司董事会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及子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所作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但仍存在一定的经营和管理风险。对此,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全资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其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积极防范,控制风险,促进子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次修订的内容,已经公司三届第十九次董事会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

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登记工作已经完成,《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等有关条款须进行变更,同时根据“三证合一”要求及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等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具体对照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已经公司三届第十九次董事会通过,其中涉及股权激励修订章程注册资本、总股本内容(第1、2项),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无须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三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本次修订章程的其他内容(第3、4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附件

1、旗滨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7年6月修订)

2、《公司章程》(2017年6月修订)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投资进度资金需求以及实际资金状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在人民币5亿元的总额度内进行短期投资理财,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审批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生产建设的情况下,提高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资金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不超过该总额。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投资品种具体要求

根据自有资金的情况和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拟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择优购买短期、保本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上述理财投资不涉及证券投资(包括上市公司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或至董事会审议同类事项止。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业务制度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投资理财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及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为风险可控的投资投资理财行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投资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议案》。

2、本事项涉及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具体投资产品的情况,由财务部门制定具体方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方案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五、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司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资金统筹管理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为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购买固定收益或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短,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通过选取低风险、短周期、优方案的银行理财产品,可较大程度避免政策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但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理财业务,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和退出。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尽量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商业银行进行,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银行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13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1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13日

至2017年7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1楼;

6、登记时间:2017年7月12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文俊宇

8、联系电话(传真):0755-86360638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文俊宇

2、联系电话:0755—86353588

3、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