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股票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3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年6月23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623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2017年6月2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7年6月2日
(2)授予价格:5.00元/股
(3)授予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4)授予人数:205名
(5)授予数量:2623万股
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无差异。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2、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以下百分比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多不超过60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4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比例分别为30%、30%、20%和20%,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7日出具了天健验[2017]196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止2017年6月6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17年6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205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131,150,0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贰仟陆佰贰拾叁万元(¥26,23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4,920,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2623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6月23日完成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股份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为101,72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冠巨先生。本次授予完成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14.42%,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徐冠巨先生。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等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6月2日,经测算限制性股票成本为1032.95万元,对各期业绩的影响如下:(以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单位:万元
■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
股票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9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发出表决票9票,截止会议通知确定时间内的2017年6月26日下午15时止,共收到董事有效表决票9票。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对第九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吴建华先生、吴严明先生、周家海先生、夏铁成先生、林加善先生、任不凡先生、李伯耿先生、严建苗先生、陈银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李伯耿先生、严建苗先生、陈银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对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均一致同意对以上候选人的提名。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有机硅专家团队签署合作相关协议的议案(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2017-041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拟与茅湧、叶卫忠、赵轶、郭俊宝专家团队(或由其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专家团队)设立有机硅下游公司,拟定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投资人民币1530万元,占新公司51%股权;专家团队认缴1470万元人民币,占新公司49%股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茅湧、叶卫忠、赵轶、郭俊宝组成的有机硅专家团队(或由其成立的公司)签署合作相关协议。
3、关于参与马目园区土地招拍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以不超过206万元的总价格参与地块编号为建德市马目园区工业出让10号地块土地的竞拍。该地块面积为9005㎡,坐落建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本公司生产区边。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2017-042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本公司同日公告2017-043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建华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5年11月出生,高分子化学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曾担任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技术中心主任、发展部经理、投资发展部部长,传化集团副总裁兼发展总监、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本公司董事。现任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长。
吴严明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4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工程师。1995年8月参加工作,曾担任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助理、生产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化纤油剂事业部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副总裁,本公司副总裁并曾兼任市场总监、有机硅事业部总经理、供应链中心负责人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总裁。
周家海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传化集团人力资源部副经理,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化纤油剂事业部经理,杭州传化涂料有限公司总经理,传化集团董事长助理、本公司副总裁兼无机硅事业部总经理。现任传化化学集团总裁,本公司董事。
夏铁成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曾担任开化601厂车间主任、器件分厂厂长兼党支部书记、开化县二轻总公司投资科副科长、开化县活性炭厂厂长并党支部书记、开化县二轻总公司生产技术科科长,开化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开化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林加善先生:中国国籍,汉族, 196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建德化工厂会计、财务科副科长,公司财务证券部经理、总会计师,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
任不凡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4年6月出生,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被评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曾任建德化工厂厂长助理,公司科研所所长,公司总经理助理、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有机硅终端事业部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伯耿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58年9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化学工程博士,中共党员。现任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中国化工学会常务理事兼化学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化工学会荣誉理事长、美国化学会Ind Eng Chem Res副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化工进展》副主编。新和成的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严建苗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5年2月出生,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杭州大学财经系国际贸易教研室主任、杭州大学金融与经贸学院国际贸易系副主任,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学系系主任、教授,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理事、浙江省经济学会理事、浙江省国际经济贸易学会常务理事、杭州市WTO咨询中心学术顾问,通策医疗、百大集团的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银华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3年2月出生,高级会计师,具有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资格,曾任浙江省审计事务所综合部副主任,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浙江万邦资产评估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浙大新宇物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巴士在线、露笑科技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股票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 2017-040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于2017年6月26日下午在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本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杨柏樟监事长主持。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提名杨柏樟先生、李明乔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另一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27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1) 杨柏樟先生:1957 年7 月出生,大专学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曾担任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现任浙江财经大学兼职教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MBA社会导师,浙江省管理会计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传化集团董事,集团副总裁,本公司监事长。
(2)李明乔先生,中国国籍,汉族, 196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80年参加工作。曾任建德农药厂财务科会计、综合办公室主任、本公司财务证券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高级专家。
股票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 2017-040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于2017年6月26日下午在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本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杨柏樟监事长主持。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提名杨柏樟先生、李明乔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另一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27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1) 杨柏樟先生:1957 年7 月出生,大专学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曾担任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现任浙江财经大学兼职教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MBA社会导师,浙江省管理会计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传化集团董事,集团副总裁,本公司监事长。
(2)李明乔先生,中国国籍,汉族, 196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80年参加工作。曾任建德农药厂财务科会计、综合办公室主任、本公司财务证券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高级专家。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1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励德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出资153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拟与茅湧、叶卫忠、赵轶、郭俊宝(四人为一致行动人)有机硅专家团队(或由其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专家团队”)签订合作协议,在浙江省建德市马目园区共同投资设立浙江励德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主要从事有机硅下游生产和销售。新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出资各方皆以现金出资,其中公司出资1,53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51%;专家团队出资1,47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49%。
(二)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专家团队签署合作相关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资方基本情况
合作方由有机硅行业专家团队组建,具备有机硅产品研发、应用服务、市场销售、渠道管理等有机硅专用化学品运营管理等近20年的经验和知识,掌握国际有机硅公司成功的下游商业模式。具体人员有:
茅湧,男,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藉。具有25年有机硅产业经营经验,与国外先进有机硅企业有着20年以上的合作,有着大量的国内外高层次有机硅行业资源。
叶卫忠,男,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藉,大学学历。有机硅资深商务专家。在先进的有机硅公司从事营销工作20年,有丰富的有机硅下游产业商业模式运作经验。
赵轶,男,1975年6月出生,中国国藉,博士学历。有机硅资深技术专家。有12年先进有机硅公司技术工作经历,与行业大客户合作的经验丰富。
郭俊宝,男,1977年6月出生,中国国藉,硕士学历。有机硅资深应用专家。有9年先进有机硅公司工作经历,对有机硅下游产品相关应用和技术服务经验丰富。
以上四人均为合作方的一致行动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浙江励德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经营范围:有机硅下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4、注册地址:浙江省建德市
5、组织架构:
1)新公司设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推荐3名,专家团队推荐2名,董事长由本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
对涉及到目标公司的重大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超过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
2)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专家团队委派。
3)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的产生及其权力和义务按监事的产生及其权利和义务按《公司法》和新公司章程执行和目标公司章程执行。
4)公司经营由专家团队委派人员负责,总经理、技术及营销副总由专家团队提名,运营副总及财务负责人由本公司提名,通过董事会决议并聘任。
(二)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持股比例
■
四、拟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新公司拟定注册资本3000万元。
2、投资结构:本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投资人民币1530万元,占新公司51%股权;茅湧、叶卫忠、赵轶、郭俊宝专家团队(或由其成立的公司)认缴1470万元人民币,占新公司49%股权。
3、协议生效后,双方按各自比例实缴首期注册资本共计1000万元人民币,资本金根据目标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分期同比例出资到位。
4、双方按所持股权比例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分配公司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5、双方同意,补充流动资金或经新公司董事会以特殊决议批准的其它用途,不得用于偿还甲乙双方或者股东债务等其他用途;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期货交易等其他支出。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投资一方面利用专家团队先进的研发、营销经验及资源优势,加速新安股份发展有机硅终端产业,另一方面通过产业和资源优势的发挥,探索并打造有机硅综合服务平台。新公司将专注于从事有机硅下游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成为国内有机硅下游产品解决方案的提供商。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是拓展公司新业务,但新公司成立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由于新公司存在一定建设周期,短期内不一定能为公司带来大的效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新公司合作协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 月27 日
股票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2017-042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发出表决票9票,截止会议通知确定时间内的2017年6月26日下午15时止,共收到董事有效表决票9票。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于 2017 年6月23日完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股本发生相应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
二、因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增加经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此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96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3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13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现场会议在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本公司三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13日
至2017年7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7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7年7月11日下午17:00点 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时间:2017年7月10、11日上午9:00-11:30及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公司21层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1600
联系电话:0571-64787381、64726275 传真:0571-64787381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李明乔、敖颜思媛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会议期间,将同时举行投资者现场接待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