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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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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公告编号:2017-37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青松城大酒店四楼劲松厅(上海市肇嘉浜路777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运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人,公司董事长王运丹出席了会议,其他董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2人,监事顾皑、监事唐兵出席了会议,其他监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夏梅兴、财务总监陈文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菲、闵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