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7-7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3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29日—2017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15:00至2017年6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或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设在宁夏灵武市纺织生态园内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表决事项
1、《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3、《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调整事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方案
(2)交易对方
(3)标的资产
(4)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5)期间损益安排
(6)标的资产的对价支付
(7)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8)债权、债务处理
(9)标的资产交割及违约责任
(10)决议有效期
6、《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7、《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9、《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10、《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1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1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3、《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15、《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公司未摊薄即期回报及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拟采取相关措施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6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和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以及当天披露在上述媒体的所有文件。
三、本次会议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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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累积投票提案和互斥提案,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对总议案投票即为对全部议案投票;除总议案外,提案编码按规定顺序排列,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1,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提案,如提案5.00中有10个需表决的子议案,对提案5.00投票,视为对其下各子议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2.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分类表决的提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二)登记时间:
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8:30-11:30, 13:30-17:00
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8:30-11:30, 13:30-14:00
(三)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
个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四)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产业园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400
联系电话: 0951-4038950-8934、8935
传真: 0951-4519290
联系人:陈晓非 徐金叶
(五)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982”。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投票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本人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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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回避”项下,用“√”标明表决意见。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7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