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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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2017-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ST京城 编号:临2017-024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刘广岭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从2017年6月26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为止。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26日

刘广岭先生简历:

刘广岭,中国国籍,男,53岁,大学毕业,工程师。刘先生曾任北京天海金属建材分公司副经理;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生产一处长、质管处处长、管理者代表、总经理助理;天津天海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管理处处长、副总经理、董事长。刘先生现任北京天海工工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刘先生具有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历和经验。

证券代码:600860 证券简称:*ST京城 公告编号:临2017-025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县南三街2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师审计的内部控制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与其签署聘任协议以及决定其酬金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报酬及订立书面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报酬及订立书面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天津天海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宽城天海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分别与天津钢管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气瓶管购销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4.00、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5.00、审议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6.00、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全部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伟丽、李付民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京城股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