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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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7-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053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止2017年6月26日,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7,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3%。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3,342,8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8,895,20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藤忠中国”)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止2017年6月26日,伊藤忠中国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7,3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63%,上述股份系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于2017年6月25日限售期届满,于2017年6月26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减持计划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含2014年度利润分配转增的股份);

2、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17年7月18日至2018年1月17日)。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13,342,8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8,895,20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按规则减持。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

1、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80%,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伊藤忠中国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054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函的公告

公司董事赵方胜先生、董事纪鹏斌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宫旭杰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接到公司董事赵方胜先生、董事纪鹏斌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宫旭杰先生的《承诺函》。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赵方胜先生、纪鹏斌先生、宫旭杰先生承诺:自即日起六个月内(即自2017年6月 26日至2017年12月25日)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所持已解限的限制性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所作的以上承诺,并请公司董事会严格督促。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所持限制性股票所得收益均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赵方胜先生、纪鹏斌先生、宫旭杰先生持有已解限限制性股票情况详见2017年6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本公司公告《龙大肉食: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督促以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所作出的以上承诺。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055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继续转为

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5号文”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59.00万股,发行价格为9.79元/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34,436,1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36,499,624.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7,936,475.5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7001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年出栏31万头生猪养殖(2.85万吨优质自养猪肉产品)项目”和“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养殖”)和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龙大”)。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交所对募集资金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司、龙大养殖、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聊城龙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年出栏31万头生猪养殖(2.85万吨优质自养猪肉产品)项目”进行部分变更,终止实施项目中西团旺前12万头商品猪养猪场的投资,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中的部分资金用于龙大养殖新项目“光山母猪场”的建设。(详细内容见2016年11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16-100))

二、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以大额存单的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龙大养殖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78020100100057066,2017年5月25日,公司将账户内的8,000万元转为大额存单方式存放,并于2017年6月25日到期,获得利息收益103,333.33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披露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继续转为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公告》(2017-045)。 2017年6月26日,公司将账户内的10,000万元继续转为大额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三、上述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龙大养殖在将上述10,000万元募集资金转为大额存单方式存放时,资金会进入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用来存放大额存单资金的定期存储账户,且已通知保荐机构。上述大额存单到期后,资金将自动回到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以存单方式续存,公司会通知保荐机构并及时披露。

此次将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储的部分资金转为定期存储的大额存单方式存放,实际未转出作他用,未改变协议监管银行,监管银行仍然按照《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2、公司、龙大养殖不得对上述存单设定质押。

3、公司、龙大养殖不得从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定期存储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定期存储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必须待上述定期存储的大额存单资金转回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本大额存单不可转让。

5、公司将在部分活期存储的募集资金续存为定期存储的大额存单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