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爱义集团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爱义集团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协议签署概况
2017年6月26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爱义集团(以下简称“爱义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就合作开发深圳房地产项目达成战略合作。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介绍
爱义集团是植根于深圳本土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教育、投资、医疗、创客等领域。其中集团所属的房地产业务主要专注深圳本土城市更新业务,长期以来在深圳市积累了一批较为成熟的既存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源。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爱义集团
1 、甲乙双方同意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资金筹措及品牌质量保证,乙方负责项目土地资源的整合,同时协调处理项目所在地的各种公共关系。双方真诚合作,相互配合,竭力达成全方位合作,以实现双方合作利益的最大化目标。
2、 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主要包括:深圳市范围内的住宅、商业、结合商住的商业综合体项目等。双方确定初步将深圳市龙华区、福田区、龙岗区城市更新项目列入合作开发范围。
3、 合作方式包括:项目公司股权并购、合作或共同开发,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代建和品牌许可等形式。
4、合作项目均由甲方负责后续开发建设和销售,原则上可由甲方并表。
5、 甲方作为项目操盘方负责对项目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营销,管理费和营销费额度将根据不同项目由甲乙两方另行商定。
四、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 “三点一面一拓展”的发展战略,即以杭州、上海、深圳三大城市为三点,长三角富裕城市为面,积极拓展北京市场的发展战略,公司将加大力拓展深圳市场。公司与爱义集团进行战略合作,进行资源整合,有利于推动公司开拓深圳市场。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战略合作协议》的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如进一步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深圳龙华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主体)以48480万元收购杨明清持有的深圳市爱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8%的股权,与合作方共同开发位于深圳市龙华区的城市更新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7-056号公告《关于签订深圳龙华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公告编号:2017-05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深圳龙华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的公告
一、事项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与深圳市爱义福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义福鑫”)、孙涛、杨明清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主体)将收购杨明清持有的深圳市爱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48%的股权。协议约定的相关股权转让完成后,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公司持有项目公司48%股权,爱义福鑫持有项目公司47%股权,孙涛持有项目公司5%股权。三方将通过项目公司合作开发位于深圳市龙华区的城市更新项目。项目合计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约4.8万平方米,合计计容建筑面积预计约为29.4万平方米(以上数据以最终专项规划批复为准)。
本次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爱义福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上步中路工会大厦A座1-2楼;注册资本:16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义良;成立日期:2014年06月03日;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国内贸易;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
2、自然人孙涛、杨明清
公司与爱义福鑫、孙涛、杨明清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爱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莲花路128号何屋村委大楼二楼;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义良;成立日期:2005年02月24日;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房地产经纪;装饰设计;装饰工程;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
深圳市爱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4月30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深圳市爱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及2017年1-4月尚未实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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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将以48480万元收购杨明清持有的项目公司48%的股权。
2、协议签订后15日内,办妥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变更手续。
3、股权转让变更手续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杨明清支付人民币38880万元,剩余价款根据项目进度支付。
4、爱义福鑫将所持有项目公司47%股权质押给公司。
5、公司负责交地后项目开发操盘事宜,并按项目总销售额5%收取管理费。
6、项目完工后的物业管理,由公司关联企业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建管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7、公司治理: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成员5名,其中公司委派3名,爱义福鑫委派2名,公司委派人员担任项目公司董事长。项目公司经营班子及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委任。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孙涛担任。
五、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三点一面一拓展”的发展战略,即以杭州、上海、深圳三大城市为三点,长三角富裕城市为面,积极拓展北京市场的发展战略,公司将加大力拓展深圳市场。公司本次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获取项目,将增加公司在深圳市场的土地储备,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合作开发协议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