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宏发股份
股票代码:600885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
联系电话:0791-88111821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7年6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权变动系因江西省电子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减持和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电子集团持股减少所致。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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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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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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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宏发股份外,另持有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21.73%。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是公司股东电子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减持和可交换债持有人进入换股期后可交换债券持有人自主换股,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减少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出于股东电子集团财务规划,降低财务风险。
二、电子集团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但交换债进入换股期后,债券持有人均可自主进行换股,故电子集团可能存在未来12个月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形。。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6月21日,电子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累计减持11,790,000股,电子集团可交换债债券持有人累计换股13,462,694股,两项合计减少25,252,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由此导致股东电子集团持有宏发股份股权比例减少至4.99%。
本次股份转让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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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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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情况
根据《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可交换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2016年7月14日电子集团可交换债券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2017年1月16日,电子集团可交换债进入换股期,初始换股价为35.8元/股。根据《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可交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当宏发股份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宏发股份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16赣电EB”换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N/(N+n);
低于市价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N+k)/(N+n),k=n×A/M;
派送现金股利:P1=P0× (S-D)/S
2017 年 4 月 24日,宏发股份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权益》,股每股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2016 年5 月 24日实施了该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可交换债换股价格调整的约定, 自 2016 年 5 月 24日起由 35.8元/股调整为35.55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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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6年4月6日,电子集团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电子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
2015年7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6】1328号),上交所认为电子集团可交换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条件。
2016年7月15日,电子集团发布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果公告,电子集团可交换债券完成发行。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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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邓凯元
2017年6月2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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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邓凯元
日期:2017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号:临2017—033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减持和非公开发行2016年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股东持股比例下降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发股份”)于2017年6月23日收到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发来的《关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宏发股份股权致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函》。
截至2017年6月21日,电子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累计减持11,790,000股,电子集团可交换债债券持有人累计换股13,462,694股,两项合计减少25,252,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由此导致股东电子集团持有宏发股份股权比例由2016年6月30日的9.74%调整为4.99%。
本次股份转让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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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电子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减持和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电子集团直接持有宏发股份的股票减少,未触及要约收购事项。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公司将根据股东可交换债券换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