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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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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
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2017-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7-50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

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2017]1号),内容如下:

“根据大通证券对你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情况的报告,经我局核查发现,你公司2011年至2014年期间,三次为控股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涉及金额5100万元;以公司名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金额为5300万元。公司均未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也未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应引以为戒,对上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信息披露,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对你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于2017年5月针对内控及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在2016年12月形成的整改报告的基础上开展全面自查公司所涉相关事项。通过自查,公司存在上述问题。同时,公司于2017年6月17日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临2017-48号《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司将严格按照大连证监局的要求及公司前期的整改报告进行整改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针对上述事项,经公司同大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沟通了解,上述所涉事项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将在其后续债务重组中全部解决,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