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6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0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6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分红 0.046 元;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46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414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17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5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2016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677,771,13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1,177,472.16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H股股东的现金股利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6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6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414元。

(3)对于持有A股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按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414元。如相关股东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可按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除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之外的其他持有公司A股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46元。

(5)沪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以下简称“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414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A股股东一致。

(6)港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分别签订《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中登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H股股票投资者。

港股通H股股票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港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H股股东一致,请参见本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登载于香港联交所(www.hkexnews.hk)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派发末期股息公告》。

(7)H股股东利润分配事宜

H股股东利润分配事宜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登载于香港联交所(www.hkexnews.hk)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派发末期股息公告》。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有疑问的,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联系电话:黄谦、薛峥 010-59575877、010-59575879

传真:010-66410889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7-051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收到职工董事臧峰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到龄退休,臧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臧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臧峰先生担任公司职工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于臧峰先生为公司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职工民主选举,郭燕明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郭燕明先生简历

附件:

郭燕明先生简历

郭燕明,男,汉族,1962年1月出生,籍贯北京东城,中共党员。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企业管理专业,1985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现任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工会主席。

工作简历:

1985.08—1985.12 北京市建材制品总厂生产计划科干部

1985.12—1989.07 北京市建材制品总厂企业管理科副科长

1989.07—1997.09 北京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事部干部

1997.09—1997.12 北京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事部副经理

1997.12—1999.03 东陶机器(北京)有限公司

业务管理部副部长

1999.03—2001.11 东陶机器(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1.11—2002.09 东陶机器(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北京陶瓷厂党委副书记

2002.09—2003.06 北京陶瓷厂党委书记

东陶机器(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3.06—2003.08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3.08—2005.01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生产经营部经理

2005.01—2006.03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6.03—2009.04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2009.04—2012.07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2.07—2016.08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6.08—2017.02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股份有

限公司)党委常委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7.02—2017.05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工会主席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7.05至今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股份有

限公司)党委常委、工会主席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7-052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收到职工监事张登峰先生、张一峰先生和王欣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张登峰先生、张一峰先生和王欣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登峰先生、张一峰先生和王欣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张登峰先生、张一峰先生和王欣先生担任公司职工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于张登峰先生、张一峰先生和王欣先生为公司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职工民主选举,庄振国先生、张国良先生和张启承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庄振国先生、张国良先生和张启承先生简历

附件:

庄振国先生简历

庄振国,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籍贯河北涿州,中共党员,政工师。1982年11月在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12月毕业于中共党校函授学院,现任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第一副主席。

1982.11-1985.09 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烧成分厂工人

1985.09-1987.07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党政管理专业教学班学员

1987.07-1990.02 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厂史办公室干部

1990.02-1994.03 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团委干部

1992.04-1994.03 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团委副书记

1994.03-1994.11 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团委代理书记

1994.11-1996.10 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团委书记

1996.10-2000.03 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党委办公室主任兼机关党支部副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

2000.03-2001.01 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纪委副书记兼机关党支部书记

(其间:1999.08-2001.12在中共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1.01-2003.02 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物业管理中心经理兼居民委员会主任、党总支部书记

2003.02-2003.05 北京市琉璃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居委会主任、党总支书记、老干部处处长

2003.05-2004.02 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厂长助理

2004.02-2008.09 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008.09-2016.12 曲阳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016.12至今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第一副主席

张国良先生简历

张国良,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籍贯河北邯郸,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81年12月在河北省邯郸水泥厂参加工作,1999年12月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

1981.12-1985.12 河北省邯郸水泥厂

(其间:1982.09-1985.09在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85.12-1990.12 河北省邯郸水泥厂教育处图书员

1990.12-1991.11 河北省邯郸水泥厂职工学校教师

1991.11-2003.10 河北太行集团劳动人事处干事

(其间:1997.08-1999.12在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3.10-2005.04 河北太行华信公司工会主席助理

2005.04-2007.05 河北太行华信公司工会副主席

2007.05-2008.07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邯郸经理部综合管理部部长

2008.07-2008.11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

2008.11-2011.04 邯郸邯泥建材有限公司副经理(试用期半年)

2011.04-2011.05 邯郸邯泥建材有限公司副经理兼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公司副经理

2011.05-2011.07 邯郸邯泥建材有限公司副经理兼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副经理

2011.07-2011.11 邯郸邯泥建材有限公司代理经理兼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副经理

2011.11-2011.12 邯郸邯泥建材有限公司代理经理兼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经理

2011.12-2012.12 邯郸邯泥建材有限公司代理经理兼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经理

2012.12-2016.12 邯郸涉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2016.12至今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

张启承先生简历

张启承,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籍贯江苏沛县,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会计师。1987年7月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系,同年在北京市南湖渠砖厂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6月获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现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

1987.07-1994.06 北京市南湖渠砖厂财务科会计、科长

1994.06-1999.05 北京市南湖实业公司副经理

1999.05-2001.02 北京市农房公司副经理

2001.02-2002.03 北京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主任

2002.03-2008.09 北京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其间:1999.09-2002.07北京市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8.09-2009.03 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兼企业财务总监

2009.03-2010.12 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其间:2008.09-2010.06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在职学习,攻读管理学硕士学位)

2010.12-2015.11 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2015.11至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