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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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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7-049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全部7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何雪晴女士、独立董事张博女士、张燃先生、徐波先生、王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林国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经关联董事林国芳先生、陈国红女士回避表决,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11,022股,占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19.81%,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5%。

二、经关联董事何雪晴女士回避表决,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74,860股,占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9.44%,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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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17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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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在公司二楼总裁办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明春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及资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及资格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76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及资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及资格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331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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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2017年6月27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刘昂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67年8月出生,英国威尔士大学管理学硕士,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二、三、四、五届董事会董事。1995年参与组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达实供应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诺达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合肥达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合肥中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安徽达实商贸有限公司监事、界首达实置业有限公司监事、淮北市达实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昂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 郑戈志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80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大专学历,曾任职于深圳市福永骏达制造厂,深圳市汇银实业有限公司。2008年4月起在富安娜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英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唐电气”)任职,现担任英唐电气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一职。

郑戈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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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三个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176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11,022股,占公司解锁前股本总额的0.35%。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

2、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于2013年11月上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核,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了修订,于2014年1月3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审核通过,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1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因实施权益分派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增至12,868,198份,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1,620,373份,预留部分调整为1,247,825份,授予价格调整至6.677元

6、2014年5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40人调整为219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2,868,198份调整为8,849,053份,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620,373份调整为7,601,228份,预留部分为1,247,825份保持不变。

7、2014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会议决议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确定2014年5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219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01,228份,授予价格:6.677元/股。

8、2014年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孙成英和施亮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8,849,053份调整为8,751,567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9人调整为21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01,228份调整为7,503,742份,预留部分1,247,825份保持不变。

9、2014年12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工作。公司预留股票授予激励对象3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247,825份。预留股票授予日确定为2014年12月30日,授予价格6.909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01月28日。

10、2015年1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刘永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998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6.677元/股。回购注销业务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8,751,567份调整为8,738,569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7人调整为21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03,742份调整为7,490,744份;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31人及授予数量1,247,825份无变更。

11、2015年4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徐成龙因、郑雅文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8,738,569份调整为8,681,576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6人调整为21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490,744份调整为7,445,251份;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31人调整为30人,授予数量1,247,825份调整为1,236,325。

12、2015年05月0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因实施权益分派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为17,363,152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4,890,502份;预留部分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2,472,650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3.3385元,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回购价格为3.4545元。

13、2015年06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毛碧媛和冯正文、简思勇、易绍琛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分别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7,737股、77,988股、35,094股、37,044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7,363,152股调整为17,125,289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5人调整为21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890,502股调整为14,652,639股;预留部分无变动,股票授予人数30人,授予数量为2,472,650股;

14、2015年08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周稚峰、王勇宏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周稚峰持有未解锁35,094股和王勇宏持有未解锁29,246股)合计64,34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7,125,289股调整为17,060,949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1人调整为20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652,639股调整为14,588,299股;预留部分无变动,股票授予人数30人,授予数量为2,472,650股。

15、2015年09月0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郝根霞、王霞、张博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郝根霞持有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锁292,458股和王霞持有未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00,000股、张博持有未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80,000股)合计472,458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即郝根霞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价格为3.3385元/股,王霞、张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价格为3.4545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7,060,949股调整为16,588,491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9人调整为20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88,299股调整为14,295,841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30人调整为28人,授予数量由2,472,650股调整为2,292,650股。

16、2015年10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李美姣、王群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李美姣持有未解锁19,497股和王群宏持有未解锁19,497股)合计38,994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6,588,491股调整为16,549,497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8人调整为20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295,841股调整为14,256,847股;预留部分无变动,股票授予人数28人,授予数量为2,292,650股。

17、2016年02月0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马楠、赵渝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马楠持有未解锁25,346股和赵渝持有未解锁58,491股)合计83,837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6,549,497股调整为16,465,660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6人调整为20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256,847股调整为14,173,010股;预留部分无变动,股票授予人数28人,授予数量为2,292,650股。

18、2016年03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张阿敏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严燕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赎回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对两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严燕持有未解锁300,000股和张阿敏持有未解锁15,597股)合计315597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即张阿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价格为3.3385元/股。严燕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价格为3.4545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6,465,660股调整为16,150,063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4人调整为20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73,010股调整为14,157,413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28人调整为27人,授予数量由2,292,650股调整为1,992,650股。

19、2016年4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卢姬、许胜辉、王亦凡、郑豫江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上述四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卢姬持有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锁19,497股、许胜辉持有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锁58,491股、王亦凡持有未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7,250股、郑豫江持有未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60,000股)合计155,238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一致,即卢姬、许胜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王亦凡、郑豫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价格为3.4545元/股。此次回购注销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6,150,063股调整为15,994,825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3人调整为20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57,413股调整为14,079,425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由27人调整为25人,授予数量由1,992,650股调整为1,915,400股。

20、2016年6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汪学铁、龙立波、李浩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上述三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汪学铁375000股、李浩17250股、龙立波48743股)合计440,993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汪学铁、李浩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价格为3.4545元/股,龙立波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5,994,825股调整为15,553,832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1人调整为20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079,425股调整为14,030,682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由25人调整为23人,授予数量由1,915,400股调整为1,523,150股。

21、2016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陈强、李斌、刘勇、陈振华、向家溢、陈芳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六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陈强45,494股、李斌90,988股、刘勇15,598股、陈振华15,598股、向家溢15,598股、陈芳20,798股)合计204,074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5,553,832股调整为15,349,758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0人调整为19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030,682股调整为13,826,608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23人,授予数量为1,523,150股。

22、2016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万星、李钦锋、张莉、李敏芳、谢青、刘新华、苏鹏、夏慧飞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八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万星12,998股、李钦锋20,798股、张莉15,598股、李敏芳45,494股、谢青38,994股、刘新华51,992股、苏鹏15,598股、夏慧飞25,996股)合计227,468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

23、2016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谢辉、游桂文、童丽娟、付磊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四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童丽娟15,598股,谢辉51,992股,游桂文12,998股,付磊51,992股)合计132,58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同时,同意对激励对象付磊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即对付磊持有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4545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5,122,290股调整为14,989,71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6人调整为18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581,140股调整为13,466,56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由23人调整为22人,授予数量由1,523,150股调整为1,505,150股。

24、2017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陈鹏、汪达、王斌、翁兴志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94,974股(其中陈鹏32,496股、汪达32,496股、王斌25996股、翁兴志103,986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4,989,710股调整为14,794,736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2人调整为17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466,560股调整为13,271,585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为22人,授予数量为1,505,150股。

25、2017年6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王荣华、许良、苗华祥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2,486股(其中王荣华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1,500股,许良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1,992股,苗华祥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8,994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4545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3385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4,794,736股调整为14,692,25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8人调整为17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271,586股调整为13,180,60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由22人调整为21人,授予数量由1,505,150股调整为1,493,650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一)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里约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考核条件,激励对象应在可解锁日内按25%、25%、25%、25%的解锁比例分期解锁。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成就说明:

(二)锁定期于2017年6月12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考核条件,激励对象应在可解锁日内按25%、25%、25%、25%的解锁比例分期解锁。

2014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会议决议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确定2014年5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2014年6月13日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15年6月12日为第一个锁定期届满,2016年6月12日为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故第三个锁定期于2017年6月12日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于2017年6月12日后成就。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不存在差异。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本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11,022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激励对象在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获授总数的比例均为25%,在计算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过程中,各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锁股份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直接取整数部分股份计算所得。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未包含本公司董监高。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占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176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该17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手续。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锁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已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履行了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内部批准程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7-052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一个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331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74,860股,占公司解锁前股本总额的0.19%。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3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6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年6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27 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 17,743,0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340 人。

6、2016年10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江宏、肖亚军、易广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9,743,000股调整为19,651,000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40人调整为33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743,000股调整为17,651,000股,预留部分2,000,000保持不变。

7、2017年2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付磊、任杰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9,651,000股调整为19,045,000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37人调整为33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 651,000股调整为17,045,000股,预留部分2,000,000保持不变。

8、2017年6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李其生、邹锐、倪学习、蔡涛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李其生169,000股、邹锐33,200股、倪学习80,000股、蔡涛14,200股)合计296,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35人调整为33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045,000股调整为16,748,600股,预留部分2,000,000保持不变。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一)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里约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48个月内按10%:20%:30%:40%的比例分四期解锁。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成就说明:

(二)锁定期于2017年6月26日届满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48个月内按10%:20%:30%:40%的比例分四期解锁。。

2016年2月25日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确定第二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7日,故第一个锁定期于2017年6月26日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于2017年6月26日后成就。

本次实施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本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74,860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激励对象在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获授总数的比例均为25%,在计算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过程中,各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锁股份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直接取整数部分股份计算所得。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包含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何雪晴女士。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占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所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331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锁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已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履行了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内部批准程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