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7-044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湖北三峡新型建设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峡新材”)2017年6月27日收到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当阳国资”)的通知,根据当阳市委常委会议及当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投集团新一轮直接融资策划及资产整合方案》专题会议精神,达到整合当阳市国有资源、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三峡新材持续发展的目的,当阳国资于2017年6月26日与当阳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阳建投”)签署了《国有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当阳国资所持三峡新材65,581,207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当阳建投。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份转让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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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转让后,当阳建投共持有三峡新材65,581,207股,占三峡新材总股本的5.64%,当阳国资不再持有三峡新材股份。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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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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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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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方
1、股份转让方:当阳国资
2、股份受让方:当阳建投
(二)协议转让的交易标的
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标的为转让方合计持有的三峡新材65,581,207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64%。
(三)协议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确定为9.32元/股,转让价款共计为人民币611,216,849元.
(四)付款安排
当阳建投以现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当阳建投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当阳国资支付不低于转让价款30%的保证金183,365,055元,本次股份转让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后15日内,当阳建投支付剩余70%的股份转让价款427,851,794元。
(五)股份过户
自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应根据上市公司及登记结算机构要求,签署或提供标的股份过户所需全部法律文件、资料及信息;自当阳建投结清全部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当阳建投应尽最大努力及时协助三峡新材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六)违约责任
1、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当阳国资、当阳建投应按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若本协议无法满足协议生效条件或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根本履行的,则协议终止,当阳国资、当阳建投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当阳国资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即为违约,如违约事实发生后10日内仍未得到纠正,当阳建投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继续履行,并有权要求当阳国资向当阳建投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3、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当阳建投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即为违约,如违约事实发生后10日内仍未得到纠正,当阳国资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当阳建投继续履行,并有权要求当阳建投向当阳国资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七)其它约定
1、当阳国资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但未完成事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正文第二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由当阳建投继续履行。
2、当阳建投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受让的股份。
五、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的股份除3100万股尚处质押状态外,不存在其它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将于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证券代码:6002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当阳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卫东
住所:当阳市玉阳办事处玉阳路127号
通讯地址:当阳市玉阳办事处玉阳路127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7 年 6 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章程或其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为本报告表述方便,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作表述的涵义:
1. 本报告:指本《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三峡新材/上市公司:指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当阳建投:指当阳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 出让方/当阳国资:指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5. 股份转让协议:指当阳国资与当阳建投于 2017 年 6月26日签订的十份《股份转让协议》。
6.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转让: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受让当阳国资所持有的三峡新材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8.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9.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0.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1. 元:如无特别指明,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名称 当阳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当阳市玉阳办事处玉阳路127号
法定代表人 沈卫东
注册资本 人民币6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82MA489HU167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投资老城区基础设施的改造,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保障房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旅游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负责公共服务产品的经营;负责市属土地、房屋、设备、国有股权等的经营管理;参与产业发展的策划、包装和开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民生项目;参与对外承接开发建设项目。
成立日期:2016年4月12日
通讯地址:当阳市玉阳办事处玉阳路127号
通讯方式:0717—323689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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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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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当阳建投受让当阳国资所持有的三峡新材股份,主要是基于整合当阳市国有资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当阳建投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本次协议受让结束后,当阳建投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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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当阳国资持有三峡新材 65,581,207股股份,占三峡新材已发行股份的5.64%。本次权益变动后,当阳国资不再持有三峡新材股份,当阳建投持有三峡新材 65,581,207股股份,占三峡新材已发行股份的5.64%。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当阳建投以9.32元/股的价格受让当阳国资持有的三峡新材 65,581,207股股份。前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签署日:2017 年 6 月26日。
2. 协议生效日:2017 年 6 月26日。
3. 协议转让当事人:当阳国资及当阳建投。
4. 本次转让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当阳国资拟向当阳建投转让其持有的三峡新材65,581,207股非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三峡新材已发行股份的 5.64%。
5. 股份转让价格:本次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 9.32元,转让价款共计 611,216,849.00 元。
6. 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现金。
7. 付款安排:当阳建投以现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当阳建投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当阳国资支付不低于转让价款30%的保证金183,365,055.00元,本次股份转让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后15日内,当阳建投支付剩余70%的股份转让价款427,851,794.00元。
(三) 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的股份除3100万股尚处质押状态外,不存在其它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三峡新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当阳市人民政府批复文件;
(五)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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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证券代码:6002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熊元静
住所:当阳市玉阳办事处子龙路1号
通讯地址:当阳市玉阳办事处子龙路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7 年 6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章程或其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为本报告表述方便,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作表述的涵义:
1. 本报告:指本《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三峡新材/上市公司:指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当阳国资:指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4. 受让方/当阳建投:指当阳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股份转让协议:指当阳国资与当阳建投于 2017 年 6月26日签订的十份《股份转让协议》。
6.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转让: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所持有的三峡新材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8.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9.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0.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1. 元:如无特别指明,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名称: 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住所: 当阳市玉阳办事处子龙路1号
法定代表人: 熊元静
开办资金: 人民币2000.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5827417708709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供保障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成立日期:2004年4 月 8日
通讯地址:当阳市玉阳办事处子龙路1号
通讯方式:0717-322166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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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当阳市委常委会议【关于鑫源公司工作的会议纪要】(2015)9号文件、2016年5月10日当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投集团新一轮直接融资策划及资产整合方案】专题会议精神,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拟将持有的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给当阳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达到整合当阳市国有资源、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当阳国资不再持有三峡新材的股份,当阳国资尚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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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当阳国资持有三峡新材 65,581,207股股份,占三峡新材已发行股份的5.64%。本次权益变动后,当阳国资不再持有三峡新材股份。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当阳国资以9.32元/股的价格转让持有的三峡新材 65,581,207股股份。前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签署日:2017 年 6 月26日
2. 协议生效日:2017 年 6 月26日
3. 协议转让当事人:当阳国资及当阳建投
4. 本次转让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当阳国资拟向当阳建投转让其持有的三峡新材65,581,207股流通股股份,占三峡新材已发行股份的 5.64%。
5. 股份转让价格:本次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 9.32元,转让价款共计 611,216,849.00 元。
6. 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现金
7. 付款安排:
当阳建投以现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当阳建投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当阳国资支付不低于转让价款30%的保证金183365055元,本次股份转让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后15日内,当阳建投支付剩余70%的股份转让价款427851794元。
(三) 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的股份除3100万股尚处质押状态外,不存在其它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三峡新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当阳国资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当阳国资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三) 《股份转让协议》;
(四)当阳市人民政府批复文件;
(五)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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