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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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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公告编号: 2017-87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6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全体董事参与了通讯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申请融资的议案》。

因业务需要,公司拟向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申请融资不超过港币贰拾伍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融资可分期发放,用于开立融资性保函及备用信用证。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申请融资不超过港币贰拾伍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融资可分期发放,用于开立融资性保函及备用信用证,融资担保条件为以本公司在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开立的等值存单/保证金向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提供质押担保。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惠州大丰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因业务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大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大丰”)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贷款,贷款期限3年,资金用于“中洲天御花园三期”建设。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惠州大丰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6《关于核定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17-88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惠州大丰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拟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港币伍亿贰仟万元整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香港公司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港币伍亿贰仟万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存单质押担保。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6《关于核定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17-89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17-88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惠州大丰投资有限公司融资

提供担保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本公司同意2017年度为深圳市中洲地产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整的担保。

因业务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大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大丰”)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贷款,贷款期限3年,资金用于“中洲天御花园三期”建设。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惠州大丰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保证期间为履行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6《关于核定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惠州大丰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01月成立,现注册地点为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7号华贸大厦1单元30层01号。法定代表人林长青,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惠州大丰的股权架构如下: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惠州大丰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保证期间为履行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惠州大丰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保证期间为履行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6《关于核定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89,734.02万元(含港币折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16.62%。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17-89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本公司同意2017年度为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港币壹佰贰拾亿元的担保。

因业务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拟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港币伍亿贰仟万元整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香港公司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港币伍亿贰仟万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存单质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加息、罚息和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保证期间不超过36个月。

以上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6《关于核定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Centralcon Investment Holding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于2015年02月在香港成立,现注册地点为14/F DAH SING FINANCIAL CENTRE 108 GLOUCESTER ROAD WANCHAI HK,业务性质:投资。

香港公司的股权架构如下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香港公司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港币伍亿贰仟万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存单质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加息、罚息和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保证期间不超过36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香港公司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港币伍亿贰仟万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存单质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加息、罚息和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保证期间不超过36个月。

该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6《关于核定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89,734.02万元(含港币折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16.62%。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公告编号: 2017-90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1/3,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 2017 年6月27日召开公司总部工会四届二次会议暨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选举,同意推选陈玲女士、陈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相同。

陈玲女士、陈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1、陈玲女士简历

陈玲,女,1974年出生,高级审计师。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硕士,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硕士。1997年7月至2000年7月,在深圳市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任审计项目经理;2000年7月至2003年4月,在深圳市妇女联合会任会计师;2003年5月至2016年6月,在深圳市南山区审计局,从科员经逐级提拔为副局长;2016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中心总经理。

陈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陈星女士简历

陈星,女,1980年出生,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10月至2003年2月,在深圳珠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秘书;2003年6月至2015年6月,在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任职;2015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洲圣廷苑酒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星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104,600股,与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