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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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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17-032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0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上午10:00在南京市中山路348号中信大厦17楼公司1705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董事长卜宇,董事陈宇键,独立董事彭学军、冷凇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由副董事长曹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6月12日实施完毕,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0,506,71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1,050,671.2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62,101,342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10,506,712股增加至372,608,054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310,506,712元增加至372,608,054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6月12日实施完毕,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0,506,71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1,050,671.2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62,101,342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10,506,712股增加至372,608,054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310,506,712元增加至372,608,054元。现拟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2017年6月30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并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对如下子议案进行审议并分别表决如下:

(1)提名卜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提名蒋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提名任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提名曹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提名杨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提名陈宇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各位候选人简历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2017年6月30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对如下子议案进行审议并分别表决如下:

(1)提名冷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提名刘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提名王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各位候选人简历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自上市以来,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独立董事的工作量明显增加。考虑到公司独立董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公司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所在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现拟定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为每年人民币8万元/人(税前)。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7月14日下午14:00在南京市中山路348号中信大厦17楼公司1705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有: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6)《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卜宇:男,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卜宇先生历任南京日报社理论评论部记者、副主任(主持工作),南京市委办公厅党群处副处长、宣传处副处长、调研员,南京市建邺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南京市文明办主任,南京报业传媒集团党委副书记、社委会副会长兼南京日报社总编辑,南京广播电视集团党委书记、南京广播电视台台长、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2年4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台长、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7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党委书记。2013年8月起任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卜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苏广电、广电创投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蒋小平:男,1963年3月生,江苏江都人,中共党员,复旦大学新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编辑职称。1997年11月任江苏电视台体育中心记者,1998年1月任江苏电视台《体坛EMAIL》制片人,2000年1月任江苏电视台电视新闻中心《大写真》《江苏新时空》《1860新闻眼》总制片人,2002年12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电视新闻中心编辑部主任,2003年4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电视新闻中心副主任兼编辑部主任,2003年12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卫视频道总监,2006年12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宣传管理部主任,2014年1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总台办公室主任,2015年9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党委委员。2016年9月起任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蒋小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苏广电、广电创投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任桐:男,1967年9月生,江苏扬州人,中共党员,南京大学中国近现代史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编辑职称。1987年7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厅办公室科员,1992年5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厅办公室副科级干部,1997年8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厅办公室主任科员,1998年11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厅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11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宣传管理处副处长,2004年12月兼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收听收看中心主持工作副主任,2007年12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主任,2008年11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广播传媒中心副总裁,2014年1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部)主任,2015年9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党委委员。2016年9月起任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任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苏广电、广电创投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曹勇:男,1962年9月生,江苏如皋人 ,中共党员,苏州大学财经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1986年7月任江苏商业专科学校会计教研室教师,1992年7月任江苏电视台财务科副科长,1996年3月任江苏电视台财务科科长,2003年7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盛世院线公司总经理,2003年12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影视中心主任,2007年7月兼任江苏广电石湫影视基地公司总经理,2008年9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广播传媒中心副总裁兼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2014年1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审计部(法律事务部)主任,2015年2月至2016年1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投资管理部主任。2016年9月起任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曹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广电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抒:男,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学士学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7年8月至2000年10月,历任江苏有线电视台经济信息部策划科科长、经济信息部主任助理,2000年10月任《东方文化周刊》社常务副主编,2003年3月起历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报刊中心主任、总编辑,兼《东方文化周刊》社社长、总编辑,2009年至2011年任江苏海安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2011年4月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电视内容产业部副主任,2012年3月至今任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2014年6月至2016年10月任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起任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1月起任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宇键:男,1970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陈宇键先生自1997年起参加工作,曾在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美国施乐科技有限公司、掌上灵通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至2009年在北极光创业投资基金任投资合伙人,负责风险投资及早中期投资业务的管理。2009年至今,陈宇键先生加入力天融金工作。2011年12月起任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宇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力天融金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冷凇:男,198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冷凇先生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视界传媒研究中心秘书长、副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广播电视艺术学博士,英国布鲁内尔大学获传播学硕士,央视及多省市电视台特聘顾问,电视节目模式创新研发专家。2006年9月至2008年7月在中国传媒大学电视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2008年9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2010年12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世界传媒研究中心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媒介研究室副主任。2016年1月起担任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冷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俊:男,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1986年8月至1994年1月历任南京师范大学助教、讲师;1994年2月至2001年1月历任南京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讲师、副教授、法律系主任助理;2001年2月至今历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2013年4月至2014年5月挂职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014年6月至2016年6月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镇江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公安厅公安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扬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律顾问、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刘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兵:男,197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国家审计署博士后,美国休斯顿大学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访问学者。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审计学会理事,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17-033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0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上午11:00在南京市中山路348号中信大厦17楼公司1705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监事林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符合《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为民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向公司股东征求意见并征得当事人同意,本次会议对如下子议案进行审议并分别表决如下:

(1)提名刘为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提名周艳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提名林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27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为民:男,196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刘为民先生历任海军北海舰队第一训练团教员、政治指导员,南京海军指挥学院招待所所长,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电视传媒中心覆盖办公室副主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电视传媒中心卫视频道覆盖办公室主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电视传媒中心总编(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兼覆盖管理部主任,2011年4月至今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监察室主任。2011年6月起任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为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广电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周艳丽:女,1972年3月生,山东济南人,民建会员,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周艳丽女士曾在江苏省广播电视新闻研究所、江苏省广播电视厅计财处任职,2002年2月起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工作,历任影视中心集中核算总账会计,总台(集团)财务资产部财务主管、会计管理科科长、预算分析科科长、主任助理、副主任兼广播财务管理分部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2017年2月起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财务资产部主任。2016年9月起任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周艳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广电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林凌: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林凌先生曾在深圳中航集团财务部、江南信托研究发展部、大鹏证券综合研究所、大鹏证券投资银行部、中富证券投资银行部等单位任职,2008年至今任深圳市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兼北京磨铁图书有限公司监事、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米未传媒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2月起任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林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17-034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13日-2017年7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15:00至2017年7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10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山路348号中信大厦17楼公司1705会议室。

二、本次会议拟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选举卜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蒋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任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曹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选举杨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选举陈宇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选举冷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刘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王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6人,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01、选举刘为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选举周艳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3、选举林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人数为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6、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告编号2017-032)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告编号2017-033),具体内容同日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披露。

三、议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9:00至17:00、2017年7月12日9:00至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7年7月12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348号中信大厦17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0008(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强 电话:025-83188552 传真:025-83188552

电子邮箱:yuqiang@omnijoi.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348号中信大厦17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0008)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528

2、投票名称:蓝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17-035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于2017年6月30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17年 6月27日下午14:00在南京市中山路348号中信大厦17楼公司1705会议室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代表审议并投票表决,选举冯力先生、王继卿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冯力先生、王继卿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27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冯力:男,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3年至2002年,在南京炮兵学院历任区队长、教导员、干事、教员、教育技术中心副主任。2002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江苏观点总台影视频道历任编辑、宣传片制作部、策划推广部、节目部副主任,《百姓聊斋》制片人,编辑部、综合部主任。2011年4月进入幸福蓝海,2012年3月任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经理,现任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冯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继卿:女,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王继卿女士历任江苏广电总台影视中心财务部副主任,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2012年4月起任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总监。

王继卿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