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代码:601788 A股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7-030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14:00在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其中,葛海蛟先生、薛峰先生、殷连臣先生、陈明坚先生、熊焰先生、徐经长先生、李哲平先生、区胜勤先生现场出席会议,高云龙先生授权委托葛海蛟先生、杨国平先生授权委托徐经长先生、朱宁先生授权委托熊焰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薛峰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修订《公司章程》第十、十三、一百五十、一百七十四、一百七十八、一百九十八、二百三十九条,新增第十、一百八十七条,新增“党委”一章作为第四章,新增后有关章节、条款的序号相应顺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第十、十三、一百五十、一百七十四、一百七十八、一百九十八、二百三十九条,新增的第十、一百八十七条,新增的“党委”一章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附件一。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增资20亿元,增资后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亿元增至40亿元;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增资相关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光大置业有限公司物业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连交易,关联董事高云龙、葛海蛟、薛峰、殷连臣、陈明坚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H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H股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将原募集资金用途的比例:
1、约35%,将用于进一步发展贯穿本公司全业务条线的资本中介业务,以满足客户的投融资需求:
2、约35%,将用于本公司现有境外业务的运营以及境内外平台的非内生性扩张。
变更为:
1、约59%,用于进一步发展贯穿本公司全业务条线的资本中介业务,以满足客户的投融资需求;
2、约11%,用于本公司现有境外业务的运营以及境内外平台的非内生性扩张。
其他募集资金用途不变。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本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附件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1、结合监管机构最新要求与公司运作实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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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公司章程》中纳入党建工作有关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1)“总则”修改情况
在“总则”部分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内容如下:
第十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中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并负责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2)增加“党委”章节情况
在公司章程中增设“党委”一章,放在原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前,内容如下:
第四章 党委
第五十一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由一人担任,确定1名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管程序、管考察、管推荐、管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依法履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六)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3)“董事会”章节修改情况
在公司章程原第五章“董事会”第一百五十条后增加一款,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会决策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附件二: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变更H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变更H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关情况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对《关于变更H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审议时,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变更H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能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3、同意将《关于变更H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宁、徐经长、熊焰、李哲平、区胜勤
2017年6月27日
A股代码:601788 A股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7-031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监事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敬才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张敬才先生简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28日
附件
张敬才先生简历
张敬才,1963年出生,工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法律部总经理。曾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大连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北部地区信贷审批中心主任、总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2017-03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15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15日
至2017年8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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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7年6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H股股东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详见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 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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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H股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3、参会登记:
登记时间:2017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200040)
联系电话:021-22169914
传真:021-22169964
联系人:赵蕾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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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