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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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后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7-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公告编号:临2017-014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后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前期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资金收回情况,以及后续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公告如下:

一、到期收回理财产品资金情况

备注:上述理财产品中,财通证券理财产品为半年分红一次,公司已于2016年11月14日收到投资收益54.39万元。

二、后续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购买兴业证券理财产品

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0日和5月16日采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验证的电子合同签约方式,与兴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兴证资管鑫利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X42份额》和《兴证资管鑫利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X53份额》,具体内容如下:

该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

(1)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型基金、债券正回购和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等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品种。其中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等信用债的债项信用评级不低于AA,短期融资券债项评级不低于A-1;没有债项信用评级的,主体评级或担保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持有的可转债、可交换债不进行转股操作。

(2)投资组合比例

①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支持收益凭证、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等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品种:占计划资产总值的0-100%;

②本集合计划参与证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40%。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交易完成1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网站告知委托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如因一级市场申购发生投资比例超标,应自申购证券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遇限售期等原因导致交易条件不具备,则上述期限自动顺延,具体顺延时间由管理人确定。

因缺乏公开数据,经管理人与委托人确认,托管人对各类信用债的债项及主体评级或担保人主体评级不予以监控。

(二)购买太平洋证券理财产品

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订了《太平洋证券红宝石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具体内容如下:

该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

(1)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现金类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

(2)投资组合比例

①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本计划资产总值的0%-100%,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含政策性银行债)、同业存单、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公司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资产支持证券(含证监会和银监会主管及在交易商协会注册的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可分离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债券型基金(含债券分级基金)、可转债基金、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等。

②现金类资产:占本计划资产总值的0%-100%,包括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现金、到期日在1年内(含1年)的国债、到期日在1年内(含1年)的央行票据、到期日在1年内(含1年)的政府债券、不超过7天(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等;

③债券正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40%;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交易完成1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告知托管人,并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委托人,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计划自投资运作期开始之日起6个月内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资产组合比例的要求。如因一级市场申购发生投资比例超标,应自申购证券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2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遇限售期等原因导致交易条件不具备,则上述期限自动顺延,具体顺延时间由管理人确定。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管理部将及时跟踪和分析委托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理财业务进行核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为27,660万元(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38,060万元(含本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兴证资管鑫利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X42份额》和《兴证资管鑫利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X53份额》的参与公告。

3、《太平洋证券红宝石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说明书及其附件。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