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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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吴江银行 公告编号:2017-025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0.3股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25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13,911,02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6,834,661.20元,转增334,173,306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448,084,326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与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448,084,326股摊薄计算的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49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3968772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吴江银行公告编号:2017-026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在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17年6月21日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陆玉根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关于由本行副行长庄颖杰代为履行行长职责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由于原行长谢铁军辞去行长职务,为规范公司治理,推进行长室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副行长庄颖杰代为履行行长职责,直至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行长为止。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