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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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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公告编号:临2017-042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1、13 太极 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6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振元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签订〈国家存储器基地项目(一期)厂区及综合配套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工程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3)。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太极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公告编号:临2017-043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太极01、13太极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工程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背景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于2017年5月13日披露了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中标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以下简称“长江存储”)发布的国家存储器基地工程(一期)厂区和综合配套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事宜(详见公司2017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重大工程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3);公司于2017年6月6日披露了十一科技与业主方长江存储就本项目的合作事项签订框架协议的事宜(详见公司2017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重大工程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8)。

二、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与业主方长江存储完成了《国家存储器基地项目(一期)厂区及综合配套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正式签署。

三、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科技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家存储器基地项目(一期)厂区及综合配套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武汉光谷未来科技城内,场地北侧为长江芯路,南侧为科技五路,西侧为未来二路。

工程内容:国家存储器基地项目(一期)厂区及综合配套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存储器厂区内FAB2&FAB3厂房及其附属公用设施的建设工程和综合配套区的建设工程,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016-420118-39-03-327825

监理人: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工作范围

包含厂区和综合配套区两大部分。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3、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1190日

竣工日期:2020年8月17日。

4、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由设计费用、施工和采购费用组成。其中设计费部分为固定总价包干价格;施工和采购费用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酬金部分为固定总价包干价格,成本部分依据将来的分包合同价格计算并且采取总价包干方式,即RMB5,873,866,2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捌亿柒仟叁佰捌拾陆万陆仟贰佰圆整)(“签约合同价”)

EPC总包合同总价不得超过投资金RMB60亿,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超出部分对应比例的设计费和酬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6、合同签订和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后生效。

本合同至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双方已完成合同的签署,合同于签署当日生效,将对公司2017-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3、合同的签署体现了子公司十一科技在半导体存储领域的EPC领先地位,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十一科技未来新业务的开拓。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的签订事项已经2017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项目的实施可能受到业主实际情况影响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子公司十一科技将严格把控项目进度、施工管理和资金回笼,防范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国家存储器基地项目(一期)厂区及综合配套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