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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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7-061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6日以书面送达或传真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28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廖廷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各位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议案后,以传真的方式进行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向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展期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7-062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借款展期情况概述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展期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6年12月17日,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集团”)为支持本公司经营发展,将提供的借款人民币1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予以展期,借款年利率为7%;同时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的借款,借款期限为8个月,借款年利率为7%,以补充公司临时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无须为本次借款提供任何担保,相关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16-072)、(公告编号:2016-07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经与泸天化集团协商拟对上述两笔借款余额合计人民币2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整)办理展期,展期时间至2017年12月31日,展期期间借款利率为7%。

2017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展期的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五)、9.3(五)、10.2.5、10.2.10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展期的必要性

目前公司各生产装置均正常运行,加大了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同时由于公司债务负担较重,面临较大偿债压力,该借款的展期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借款展期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展期事项。

四、备查文件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冶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展期的议案》相关材料,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给予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该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属于合理、必要的交易行为。本次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杨勇 聂长海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