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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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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及更正公告

2017-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7-045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6月28日湖北三峡新型建设材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2016年6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17—044号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7年6月28日,公司收到股份出转让方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当阳国资”)和当阳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阳建投”)关于股权转让、质押等相关问题的说明和承诺。根据相关说明和承诺,现就股份转让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更正如下:

一、原披露约定本次股份转让总数65,581,207股,现更正为65,581,208股。

二、原披露当阳国资股份质押数3100万股,现更正为3150万股。

三、当阳国资承诺对处于质押状态的3150万股最晚于2017年7月28日解除质押,并保证依法通过提前偿还借款、提供其他担保等方式确保解除质押前权属不发生变化。同时当阳国资决定未来12个月不增持三峡新材股份。

四、当阳建投承诺本次受让结束后3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三峡新材股份;除本次受让外,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三峡新材股份的计划。

除上述补充和更正外,原披露的股份协议转让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它内容不变。

公司因上述补充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感歉意,今后公司及相关义务披露人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和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附:1、修订后的股份转让协议

2、修订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阳国资)

3、修订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阳建投)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7-046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公司代理律师送达的庄芸儿、冯细勤、梁玮、布炽强、侯素霞、郑会云六名投资者分别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以上判决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

以上判决要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向原告赔偿损失合计人民币298036.3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52元。

公司认为,上述判决书认定的事实错误、审理程序违法,决定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公司对因证券虚假陈述涉及的未决诉讼事项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进行了披露,详见2015年12日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及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过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未决诉讼风险”章节。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承诺:如投资者基于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起诉公司,且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或公司与投资者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就公司因该等诉讼而需承担的赔偿责任、成本及费用,金额在人民币贰仟万元(RMB20,000,000)以内的部分,由其负责承担,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RMB20,000,000)的部分,其将采取措施,协调第三方采取设立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寻找第三方共同承担等方式处理。综合各种因素判断,公司预估投资者可能的索赔总额在人民币贰仟万元左右(RMB20,000,000)。

经向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核实,许锡忠先生的以上承诺未发生变化,因此该等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