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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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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进展公告

2017-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7-07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概述

(一)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赎回和购买的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57、064和077号)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2017年度公司与中信银行发生购买理财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52、053和064号)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投资产品的协议对方均为银行。公司已对上述投资产品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和其他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公司财务总监及资金部将对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经营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金额为23.6亿元。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7-071

债券代码:122406 债券简称:15新湖债

债券代码:136380 债券简称:16新湖0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新湖债”“16新湖01”

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主体评级:AA+;“15新湖债”和“16新湖01”评级:AA+;评级未发生变化

●“15新湖债”、“16新湖01”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对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状况和2015年、2016年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新湖债”、“16新湖01”)进行了跟踪评级。

本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15新湖债”、“16新湖01”前次评级结果为AA+;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

联合信用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和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7年6月27日出具了《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7]1100号】),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评定“15新湖债”和“16新湖01”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7]1100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