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17-051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相关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宏泽”)于2017年6月27日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湘桥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观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理财产品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2017年6月27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了理财产品协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事项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乾元-众享”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2017年第39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投资范围:本期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含直接投资、通过信托计划投资):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国债、金融债、 央行票据、企业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债券逆回购、资金拆借、存放同业等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债权类资产,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投资比例限制如下:债券和货币市场类金融工具10%-90%;债权类资产10%-9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10%-90%。允许各项资产配置比例上下浮动10%。
4、购买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2%
6、产品收益起算日:2017年6月29日
7、投资期限:33天
8、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一次性支付
9、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建设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2017年6月27日,深圳新宏泽与中国银行签署了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3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事项如下:
1、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3、产品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管理,投资对象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债券回购、同业拆借;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范围为上述金融资产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其中债券资产投资比例为0-80%;同业拆借、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金融资产投资比例为10%-90%。中国银行可根据自行商业判断,独立对上述投资比例进行向上或向下浮动不超过十个百分点的调整。
4、购买金额:人民币300万元整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3%
6、产品收益起算日:2017年6月27日
7、投资期限:28天
8、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一次性支付
9、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深圳新宏泽与中国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一)中国建设银行“乾元-众享”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本期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由此导致本产品预期收益降低;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波动、甚至收益为零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期产品存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市场风险:本期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的情况。
5、管理风险:本期产品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的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等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资产、债券回购、同业存款及其他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投资工具。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
6、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我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建设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9、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0、延期风险: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产品项下对应的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等情况,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延长本产品期限,则投资面临产品期限延期、延期兑付或分次兑付、不能及时收到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1、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的市场价值可能下跌,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开放日之外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 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3、信用风险: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 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4、提前终止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中国银行有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 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 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行。
6、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 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 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 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理财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管理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五、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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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
3、深圳新宏泽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