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说明情况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7-092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说明情况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司2017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了《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17年6月16日在公司OA系统公示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 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5日(共计10日)。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结果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