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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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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
证券化的进展公告

2017-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7-06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

证券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拟通过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君资管”)设立“合肥国轩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5月2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补充公告》。

公司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国泰君安资管“合肥国轩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291号)。现就上述无异议函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专项计划中《合肥国轩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合肥国轩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国君资管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国君资管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国君资管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7-06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的通知,李缜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办理了股权质押业务,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权被质押基本情况

2、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缜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02,390,529股(其中100,440,529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7%。本次部分股权质押后,李缜先生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9.30%。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