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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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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拟申请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事项的公告

2017-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7-02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拟申请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伊泰投资”)系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伊泰投资于2005年12月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注册成立,目前该公司2,000多名职工股东通过信托方式委托35名受托股东持股。因伊泰投资另一家间接控股子公司中科合成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科合成油”)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为满足中科合成油上市要求,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的规定,伊泰投资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申请。

伊泰投资已于2017年6月27日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1,557,147,038.66元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伊泰投资与本公司、中科合成油的股权关系图

二、 申请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程序

为满足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申报要求,伊泰投资需要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改制”)、进行股份确权并终止信托持股:

1、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伊泰投资于2017年6月27日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1,557,147,038.66元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20,495,144元,未发生变化,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实际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信托受托股东及其自有和受托表决权比例也没有因改制事项本身发生变更。

2、 进行股份确权并终止信托持股

后续将由伊泰投资、券商、律师、公证机构组成工作组,在各方共同见证下,各实际股东就其持有伊泰投资股份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持股数、比例、出资来源、现有股权状况等)予以书面确认,待确权完成后,终止信托持股关系,将伊泰投资股东还原为实际出资股东,2,000多名股东的实际持股数不发生变更。

3、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如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伊泰投资将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伊泰投资于改制后确权完成前,将继续保持信托持股关系,伊泰投资信托持股项下的决策机制不会因改制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为满足《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关于信托终止、股权清晰等要求,伊泰投资需终止信托持股安排。通过股份确权,信托持股关系终止,间接股东还原为直接股东,伊泰投资的股东及其自有持股比例不会因确权事项本身发生变更。同时,为保证公司决策的效率,于确权同时,由伊泰投资股东自愿将其持有的伊泰投资股份表决权委托给伊泰投资若干股东(被委托股东名单可能因现有35名信托受托股东退休等因素而有少许调整,但不会构成重大变更)集中行使(该等表决权委托将于信托终止后同步生效),各股东自有及接受授权的表决权比例参照现有信托持股项下受托股东的表决权比例,伊泰投资决策机制未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伊泰投资改制、股份确权以及申请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