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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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的公告

2017-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黑豹 公告编号:2017-041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7]0024号),该函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明,安徽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为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6年12月30日,开乐公司与中航工业凯通(阜阳)车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通公司)达成两项专有技术独占使用许可交易,该交易属关联交易,金额为1,735.31万元,交易金额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4%,应当按规定履行国资评估备案和报批程序并及时披露。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程序,公司于2017年4月1日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经公司与凯通公司协商,因国资监管程序尚未履行且双方不再继续执行,前期签署的协议不具备生效条件,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为客观、准确反映公司2016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3,611.43万元调减为2,776.52万元,调减了834.9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由4.48亿元调减为4.39亿元,调减了834.91万元。

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程序也未及时披露,导致公司2016年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2.1条、第2.3条、第10.2.4条等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严楠及财务负责人朱清海,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和财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严楠及财务负责人朱清海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公司将按照上述监管关注函的要求,加强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管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特此公告。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