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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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7-69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6月29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定期保证金及理财产品设定质押方式开展黄金租赁业务并配套黄金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以定期保证金及理财产品设定质押方式开展黄金租赁业务并配套黄金套期保值交易的公告》(临2017-7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厦门金海峡投资有限公司申请1年期人民币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17年度贷款在2016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的基础上净新增贷款总额20亿元额度内的贷款及担保进行审批。(不含已单独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贷款金额)

公司拟在此额度内向厦门金海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峡投资”)申请贷款人民币1亿元整,期限12个月,用于经营周转,公司与金海峡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与金海峡投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开元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厦门开元支行”)拟签订的三方合同,金海峡投资(委托人)委托中行厦门开元支行(受托人)向本公司发放贷款。委托人提供资金,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

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1亿元

2、借款期限:12个月

3、借款利息:按三方约定利息执行

4、借款用途:用于经营周转

5、结息方式:月结

6、担保方式:

①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法人无限责任保证担保;

②赵宁、王瑛琰个人拟为该贷款提供无限责任保证担保。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7-70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定期保证金及理财产品

设定质押方式开展黄金租赁业务

并配套黄金套期保值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业务概述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实际资金状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锁定黄金租赁业务成本、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造成黄金租赁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以定期保证金及理财产品设定质押方式开展黄金租赁业务并配套黄金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通过完全现金保证方式,即缴存部分保证金、购买黄金租借银行理财产品并设定质押,为黄金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并配套黄金套期保值交易,以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造成黄金租赁风险。

具体操作方式:在向银行租赁黄金时,深圳东方金钰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同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以其本金及收益为黄金租借银行设定质押,保证金与理财产品本金能100%覆盖同日公司拟办理的黄金租赁金额,从而为黄金租赁提供全额担保。

深圳东方金钰于同日与银行办理黄金远期交易以锁定到期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黄金租赁业务期限、黄金远期交易期限与理财产品及保证金期限基本一致。黄金租赁业务到期后,黄金租赁与黄金远期交易同时结算,差额退回深圳东方金钰。同时,理财产品本金及保证金全部退还,理财产品收益和保证金利息亦进行结算。若理财产品收益及保证金利息高于黄金租赁业务费用,则公司获得财务收益;若理财产品收益及保证金利息低于黄金租赁业务费用,则公司支出财务费用。

二、业务目的

1、规避金价波动风险、锁定黄金租赁业务成本

由于国际形势的变幻及地缘政治的不确定性,未来黄金价格波动的可能性较大,由此产生的黄金租赁业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投资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办理黄金租赁配套黄金远期交易可以锁定黄金租赁成本,降低因金价波动产生的黄金租赁业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投资损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2、降低财务成本

购买理财产品结合保证金担保方式产生的综合投资收益,高于100%保证金担保方式产生的利息,并且该担保方式产生的收益可以覆盖部分黄金租赁业务产生的费用,有利于降低公司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成本。

三、公司前期已开展此类业务的说明

1、2017年3月,深圳东方金钰与建设银行深圳水贝珠宝支行签订《黄金租借业务总协议》。根据该协议,2017年5月,深圳东方金钰与建设银行深圳水贝珠宝支行签订《黄金租借确认书》,确认租借成色为AU99.99的标准黄金713.00千克,期限自2017年5月24日至2018年5月24日。同日,深圳东方金钰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并与建设银行深圳水贝珠宝支行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及《理财产品质押合同》,约定以28,580,676.00元保证金及新购买的到期日为2018年5月22日、本金17,128.00万元的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为上述黄金租赁协议提供质押担保。

2、2017年3月,深圳东方金钰与建设银行深圳水贝珠宝支行签订《黄金租借业务总协议》。根据该协议,2017年5月,深圳东方金钰与建设银行深圳水贝珠宝支行签订《黄金租借确认书》,确认租借成色为AU99.99的标准黄金715.00千克,期限自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同日,深圳东方金钰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并与建设银行深圳水贝珠宝支行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及《理财产品质押合同》,约定以24,239,500.00元保证金及新购买的到期日为2018年5月31日、本金17,446.00万元的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为上述黄金租赁协议提供质押担保。

四、向管理层授权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实际资金状况,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未来12个月内在决策权限内开展同类业务,即以购买理财产品质押方式开展的黄金租赁业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开展同类业务并确定交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银行、租赁黄金数量、保证金比例、理财产品本金等相关事宜。

2、签署与以定期保证金及理财产品设定质押方式开展黄金租赁业务并配套黄金套期保值交易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本授权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此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本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黄金租赁业务建立健全了组织架构、业务操作流程、业务审批流程。公司开展此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锁定黄金租赁业务成本、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造成黄金租赁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定期保证金及理财产品设定质押方式开展黄金租赁业务并配套黄金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六、公司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定期保证金及理财产品设定质押方式开展黄金租赁业务并配套黄金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

七、业务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黄金价格波动风险

当金价快速上涨时,可能存在因公司补充保证金不及时而发生交易对象提前终止合同的风险。

2、理财产品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因经济形势或金融市场变化导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已就黄金租赁业务建立健全了组织架构、业务操作流程、业务审批流程。相关操作程序、风险防范措施能够得到切实的落实和有效的实施。公司也将密切关注黄金价格走势,面对金价突发性波动做好资金准备。

(2)公司将审慎选择理财产品类型,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将尽量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对理财产品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的大型商业银行进行产品操作,公司通过与合作银行的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产品动态变化,从而降低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