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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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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17-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7-034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14:30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7日。2017年6月28日已发出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具体详细内容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017年6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持有公司174,857, 799股,持股比例为32.97%,提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进行补充,补充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说明:

经公司2017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议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3、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7月14日 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4日

通过深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5、 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7日

6、 出席会议对象

(1) 截止2017年7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委托方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7、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建贡路108号 汉钟精机枫泾一厂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1.1、 选举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余昱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选举曾文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选举廖哲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选举陈嘉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 选举柯永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 选举吴宽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独立董事

1.2.1、选举钱逢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韩凤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张陆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审议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4、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4.1、选举苏忠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4.2、选举黄明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5、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相关人员简历已经披露在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中。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透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人员之外的股东:

(1)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

上述议案1、2、3、4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7年6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5已经公司2016年1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6年3月3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决议已生效,但应银行等机构要求,经控股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临时提案,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审批程序。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 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7年7月13日下午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证券室,信函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 登记时间:2017年7月13日 9:00—11:30、14:00—16:30

3、 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 公司证券室

4、 联系方式:

电话:021-57350280转1005或1132

传真:021-57351127

邮编:201501

联系人:邱玉英、吴兰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1、 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通知。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2158

2、 投票简称:汉钟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期权。

对于累计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选举监事(如提案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7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公司(本人)进行投票。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1、 委托人情况

(1) 委托人姓名/或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受托人情况

(1)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 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7-035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和2016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汉钟精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汉钟”)拟收购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新汉钟”)股权,为满足资金需求,香港汉钟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币别)的贷款,用于支付收购台湾新汉钟的股权转让款,公司为该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具体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详情见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16-004号公告。

上述决议已生效,但应银行等机构要求,本担保事项需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审批程序。

2017年6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提出临时提案,提议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 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拟收购台湾新汉钟股权,为满足资金需求,香港汉钟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币别)的贷款,用于支付上述收购股权款,公司需为该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具体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提请股东大会就上述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超出上述范围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2、 履行审批程序

本担保事项已经2016年1月28日和2016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临时提案,提议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 其他说明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汉钟精机(香港)有限公司

2、 公司住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02-8号集成中心

3、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4日

4、 执行董事:余昱暄

5、 注册资本:350万美金

6、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海外投资

7、 公司股东: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8、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811.06万元,净资产为2,140.02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为808.42万元,净利润为-86.34万元。

三、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告中的为香港汉钟提供担保的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任何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四、 董事会意见

2016年1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香港汉钟提供担保,是为满足香港汉钟收购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新汉钟)股权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支持其经营发展。香港汉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 独立董事意见

2016年1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为香港汉钟提供担保,有利于香港汉钟收购台湾新汉钟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香港汉钟提供担保。

六、 监事会意见

2016年1月2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香港汉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