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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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7-028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国际”)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1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实际分配利润36,0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6日

除权除息日:2017年7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23日至登记日:2017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群楼四楼

咨询联系人:王小颖 梁林吉

咨询电话:0755-3802 8871

传真电话:0755-2360 926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