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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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梁山县棚户区改造
(惠馨苑小区)建设PPP项目的公告

2017-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7-103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梁山县棚户区改造

(惠馨苑小区)建设PPP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招标单位梁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梁山县棚户区改造(惠馨苑小区)建设PPP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现将中标项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梁山县棚户区改造(惠馨苑小区)建设PPP项目

2、中标价:总投资约 216,999.03万元

3、采购单位:梁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4、项目期限:合作期17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15年

5、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济宁市梁山县新城区,东邻雪山峰路,西邻安民山路,北邻汶水路,南邻泰山路。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66.77亩,规划总建筑面积821,33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2,37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8,956平方米,容积率2.3,建筑密度23.0%,绿地率30%。规划道路面积114,921平方米,绿化面积73,354平方米,给排水与消防工程562,378平方米,采暖工程562,378平方米,强电工程562,378平方米,弱电工程562,378平方米,燃气工程538,378平方米及室外配套管网。(实际建设内容以采购单位提供的经批准的施工图纸、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实际完工并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内容为准。)

二、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本项目的成功中标,标志着公司在PPP激烈竞争市场上取得了新的突破,有利于公司在 PPP 领域进一步积累项目经验,提升 PPP 业务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抓住市场机遇开拓 PPP 项目,推动公司业务的战略升级,对公司起到积极作用。

2、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项目总投资、项目履行条款等均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7-104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16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尚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尚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09,788,7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实际应补缴税率20%);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实际应补缴税率10%);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17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海门市上海路899号722室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伟

咨询电话:0513-68702888

传真电话:0513-6870288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六届董事会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